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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防城港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09-20 11:01     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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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防城港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公开)

 

 

 

 

 

 

 

 

 

 

 

 

 

防城港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20182020年)

 

为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作战目标

2020年,防城港市辖区内珠江流域及入海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地表水无劣Ⅴ类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100%;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环境功能区监测站水质达标率达88%以上,入海河流不出现劣五类水体。重点海域水质目标详见附件1

二、作战任务

深入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一河一策”“一湾一策”,以“治差水、保好水”为原则,扎实推进河长制和湾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大力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推进防城港东湾、西湾等海域和茅尾海(茅岭港口区)的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

(一)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812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本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1912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委、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1.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在确保无新增黑臭水体基础上,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逐步消除黑臭水体。201812月底前,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20年起,确保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运行,防止黑臭反弹。〔牵头单位: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到2020年,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不低于85%,全市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营第一年污水负荷率达到30%、第二年达到50%、第三年达到70%201812月底前,上思县三华污水处理厂和东兴市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市污水处理厂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地表水准Ⅳ类提标改造工程所有前期工作,并在2019年底前完成地表水准Ⅳ类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投入运行;结合我市城市的发展及时启动污水处理能力的进一步扩容工作;推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尾水的资源化利用,健全完善污泥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的管理,减少排入自然水体的污染物负荷。大力推进城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合理规划选址、充分科学论证,稳步推进实施。新建(扩建)的县(区)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牵头单位: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发改委、环保局、物价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大幅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设施。〔牵头单位: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发改委、环保局、房产局、综合执法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沿海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严格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城市群发展规划,严把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关,全面落实重大项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进入,推动临港工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快推进企业入园管理,强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加强沿海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增强脱氮除磷功能,全面落实市、县两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以东湾、西湾和茅岭江口为重点,推动河口海湾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加强不达标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全部清理非法排污口。全面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循环型水产养殖模式,互净清洁养殖生产工艺,无公害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以及鱼虾混养、鱼贝生态养殖技术,积极发展不需人工投饵的浅海贝藻养殖和鱼贝藻间养,限制近海投饵网箱养殖,鼓励发展深海抗风浪网箱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严格控制水产养殖污染影响。推进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推动绿色港口创建,进一步优化港口码头结构。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评估及相应设施建设方案》,建设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入海河流治理与监管。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利用活动。严格执行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加大红树林、海草床等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善北仑河口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等保护区建设,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非法用海用地,严厉打击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制定实施闲置用海处置管理办法,建立海域使用权收回制度。到2020年,我市大陆自然岸线(滩)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重要海洋生态和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基本保持良好。(责任单位:东兴市人民政府、港口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海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北部湾办、法制办、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防城港海事局等)

(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20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按规定加大相关涉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加强对已建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落实运营经费,确保达到污染治理预期效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委、农委、乡村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快普及卫生厕所。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城镇近郊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完善,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农委、卫生计生委、乡村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落实《防城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充分发挥沼气池的作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12月底前,逐步推行不能自行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的所有养殖场户实施“截污建池”,实现粪污“就地腐熟”粪肥“就地贮存”。散户养殖实行干清粪,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存储设施,落实粪污处理利用责任,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在散养密集区统一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第三方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统一回收处理。鼓励扶持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养殖企业开展有机肥还田合作,实现粪肥低成本就近利用,提高粪污资源化水平,杜绝粪污或沼液直排。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按要求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养殖池塘尾水直排问题,201812月底前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规模连片海水养殖池塘专项治理工作。20196月前依法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2019年,规模池塘养殖场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开展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试点,加大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排放监管。逐步推广高效安全配方饲料,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降低养殖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开展重点江河湖库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加大违法水产养殖执法力度,依法清理违法违规的养殖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养殖活动。〔牵头单位:市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工信委、水利局、林业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控制化肥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水污染问题,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到2020年,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进一步优化施肥结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每年稳定在90万亩(次)以上,确保化肥农药零增长,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60%。进一步改进施肥方式,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提高到2万亩(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工信委、住建委、水利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逐步完成我市4个工业集聚区(见附件2)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工业集聚区,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园区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并按照规定撤销或提请撤销其园区资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渔洲城工业园区磷化企业整体搬迁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以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制糖、酒精、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印刷、垃圾填埋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间;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根据专项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我市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新(改、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委、农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全面贯彻实施河长制湖长制。

落实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乡、村级河长(湖长)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新机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制,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明确各级河长(湖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系统网格化工作格局。开展防城江、明江、北仑河、茅岭江等主要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河流沿岸养殖尾水和底泥直排、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非法采砂等行为、河流途径的村庄必须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染比较严重的冲仑江等河流,要强力推进问题整治。定期开展河道湖库垃圾清理和保洁,保持清洁畅通。加强水源林保护,不能再种植速生桉。〔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委、林业局、海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生计生委、防城港海事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大力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水质自动站(简称水站)建设进度,按国家要求按期完成4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站建设并投入使用,同时完成1个已建成的水站上收,逐步将自动监测数据代替手工监测数据。加强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各部门统一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和完善海洋环境自动化监测系统,建立健全海洋灾害防控和应急体系,逐步实现我市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时监控和预警。到2020年,初步建立陆海统筹生态环境监控与预警业务化信息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海洋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利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1.重点海域水质目标表

2.应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业集聚区清单

 

 

 

 

 

 

 

 

 

 

 

 

附件1

 

重点海域水质目标表

 

序号

所在

海域

考核

城市

点位所在功能区

站位编号

水质目标

国控编码

区控编码

2018

2019

2020

1

茅尾海

钦州市、防城港市

茅尾海海产品

养殖、增殖区

GX0701

GX002

四类

三类

三类

2

防城港东湾

防城港市

防城港市

工业用海区

GX0601

GX009

二类

二类

二类

 

 

 

 

 

 

 

 

 

 

 

 

附件2

 

应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业集聚区清单

 

序号

所在市

县市区

工业园区

类别

1

防城港市

上思县

上思县工业集中区

自治区A

2

防城港市

防城区

防城区工业园区

自治区A

3

防城港市

港口区

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自治区A

4

防城港市

港口区

防城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自治区级

 

 

 

 

 

 

 

 

 

 

 

 

 

防城港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20182020年)

 

为扎实推进我市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严格防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作战目标

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9.7%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6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逐步改善;洋垃圾零进口,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二、作战任务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控风险”的总基调,围绕“一个基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两个核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工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控工程。

(一)开展土壤环境基础工作。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制备,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全程质控管理,配合自治区完成广西农用地土壤样品库和数据库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国土资源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总体思路与工作计划要求,2018年,全面完成重点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地块环境风险筛查,基本确定采样调查清单和布点方案。2019年,基本完成辖区内需进行初步采样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采样监测。2020年,全面掌握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及其环境风险。如期保质上报调查结果,建立防城港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清单和优控名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8年起,配合国家及自治区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年度监测任务。202012月底前,实现所有县(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2018年,依托自治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共享与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农委、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严格落实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自治区制定的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地域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适时制定本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利局、农委、林业局、法制办、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1.有序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按照“边调查、边管控、边治理”的思路,2018年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及自治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建立治理修复项目库,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实行控制污染输入,监视污染动态,优化生产管理;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实行风险评估,实施风险管控,积极进行修复;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实行综合整治、调整种植结构、消减污染危害,并进一步确认严格管控范围。2019年,完成年度任务并将数据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2020年,完成全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防城港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农用地日常环境管理。2018年起,对产粮大县防城区和蔬菜产业重点县防城区及东兴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20182019年,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相关工作。2020年,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2018年起,对于受污染耕地,各县(市、区)要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年度计划,建立相关项目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针对重度污染耕地,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实现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9.7%左右,完成《防城港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相关任务。〔牵头单位:市农委、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全面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规定,会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市级环境保护部门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督促其开展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及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201812月底前,全面完成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2018年起,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相关规划时,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征求同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县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2018年完成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并从2018年起由住建部门牵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活动。〔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2018年起,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在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同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取得环境保护部门书面回复。〔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2018年起,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实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

1.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开展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园区的重点污染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减排项目的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环境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利局、农委、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推进落实企业治污责任,督促和指导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完成首批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更新发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督促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制定和实施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年度计划,组织对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2018年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针对行政区域内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推进实施《防城港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加快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速推进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防城港顺誉化工有限公司、博拉暨广顺(防城港)化工有限公司、防城天睦化工有限公司、防城港南磷磷化工有限公司、防城港多磷化工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昕隆化工有限公司、欧劳福林香料有限公司、防城港越洋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展利化工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对搬迁企业闲置用地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制定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年度控制目标,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规定,实现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6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海洋局、统计局、质监局、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深入推进尾矿库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注销及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2018年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全市尾矿库底数调查,建立健全全市尾矿库管理数据库。加大对历史遗留尾矿库的闭库治理和注销工作力度。持续开展全市尾矿库环境污染普查和尾矿库环境风险及周边土壤状况详查工作。〔牵头单位:市安监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控工程。

1.全面调查摸排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对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等开展技术校核,对环评报告书(表)中存在错误或弄虚作假的,督促相关责任方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部门按职责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向,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的接收地;开展社会源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调查,重点掌握流向情况。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加强堆存场所环境监管,预防土壤污染,保障固体废弃物堆存环境安全。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固体废物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制定“一点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限期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查明来源的妥善处置,根据需要开展环境损害评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公安局、住建委、卫计委、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持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对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大、危害大的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相关行业,要求相关企业细化管理台账、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转移的固体废物实际利用处置途径及最终去向,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严格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申请审核,根据国家调整后的固体废物管理名录,严格把关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申请审核,控制许可进口总量,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加强与企业沟通对接,引导企业自行减少许可申请数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住建委、卫计委、质监局、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严厉依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洋垃圾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督查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情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防城海关、东兴海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应对固体废物跨界污染事件。完善联防联控,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及时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球定位系统(GPS)信息、危险废物违法转移情报等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危险废物转移种类、数量及流向情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防城港海事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重拳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针对主要危险废物种类及典型行业,开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一追到底,切断非法转移利益链,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防城港海事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持续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严厉查处走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制定防城港市贯彻落实国家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的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各类专项打私行动,加大海上和沿边非设关地打私工作力度,封堵洋垃圾偷运入境通道,严厉打击货运渠道藏匿、伪报、瞒报、倒证倒货等走私行为。对发现走私的洋垃圾,依法予以退运或销毁。〔牵头单位:防城海关、东兴海关,市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防城港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4.提高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定期调度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推进辖区处置利用设施建设。重点针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能力缺乏、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地区,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以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合理规划布局固体废物处置能力,重点保障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用地,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处置能力缺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住建委、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5.推进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提高国内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我市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环保局、市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

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人居环境,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以乡(镇/街道办)、村为主战场,以城乡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农业面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动员整合各方力量和创新体制机制为保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防城港、实现永续发展打牢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规划为引领,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广西、脱贫攻坚等专项行动,加强整体布局,做好项目衔接。综合评估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因地制宜做好科学选址、规划设计、打包建设等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关键和薄弱环节,根据实际需求和前期工作进度,区分轻重缓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明确目标,选准项目,倒排工期,分期分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全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市、县负责抓落实,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引导,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模式,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二、工作目标

(一)水污染防治目标。2020年底,市区污水处理率总体达到95%以上,东兴市和上思县污水处理率总体达到85%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河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力争完成全部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到2018年底,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尽快投入运营,2020年底,全部乡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尽快投入运营。

(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目标。2020年底,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东兴市和上思县(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到70%以上;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达标稳定运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区餐厨垃圾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形成;镇级垃圾转运或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新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和无害化处置能力显著提高。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目标。2020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畜禽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装备(或配置足量可消纳土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量处理利用粪污);全市农村户用沼气池入户率稳定在50.75%,探索和推广沼气全托管、联户集中供气等多种建设经营模式,提高沼气池使用率。

(四)湿地及自然保护区防护目标。2020年底,全市各自然保护区保护设施进一步健全,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

(五)生态环境监测目标。2020年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设施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全覆盖,配合自治区基本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水环境治理设施项目。

1.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加快推动污水直排口截污、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大幅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201812月底前,完成市污水处理厂、上思县三华污水处理厂和东兴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新建(扩建)的县(区)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设施。同时,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在确保无新增黑臭水体基础上,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逐步消除黑臭水体。201812月底前,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20年起,确保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运行,防止黑臭反弹。牵头单位:市市政局、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房产局、综合执法局

2.实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扎实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按照“厂网同步”建设原则,补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短板,提高污水收集率,切实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效益。到2020年底,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尽快投入运营。牵头单位: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委、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优先在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流域、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分步骤推进,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乡村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保证工业集聚区内污水应纳尽纳、集中处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18年底,全市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理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进一步健全管网,全面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各工业区管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1.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短板,逐步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重。加大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排查整改力度,全部实现达标稳定运行。加快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到2020年底,全部城镇建设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完成市生活垃圾场整治工程,完成城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市政局、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全面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及时关闭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分阶段清运和处理陈年垃圾,基本消除垃圾山、垃圾沟和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现象。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封场、取缔和生态恢复。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照“县有场、乡有站、村有点、屯有箱、户有桶”的目标和“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建设村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项目,巩固完善“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村屯就近就地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巩固“清洁乡村”活动成果。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合理规划布局乡村废弃物资源回收网点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推进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示范县建设。牵头单位:市乡村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市政局、住建委、环保局、财政局等

(三)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

1.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以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建设为主体,构建闭环管理机制,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等企业相关责任,建立符合我市发展特点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体系。重点推进广西菌海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建设。加快企业搬迁入园,在园区内形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基本框架的循环产业链。2018年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7%2019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危险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全市危险废物收集与运输体系,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使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与能力基本匹配,基本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妥善处置。2020年,建设完成广西凯玺有色金属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技改工程、防城港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东兴市志成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废旧蓄电池回收加工改造升级项目等项目,使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与能力基本匹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项目。

1.培育畜禽粪污利用第三方服务能力工程。扶持建设一批抽粪专业合作社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养殖户粪污处理、种植业使用有机肥等提供服务。支持购置粪污抽取、运输和喷淋等设备设施,建立互惠互利合作机制,提升县域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覆盖面。牵头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工程。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及农业畜禽粪污沼气化处理工程,以村为基本单元,以农业流域、种养结合区为重点,以点带面,构建以沼气为纽带的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模式,助推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生态涵养设施项目。

1.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逐步建立包括自然湿地保护、退化湿地恢复、湿地生态效应补偿机制、湿地生态红线、湿地生态系统评价和动态监测预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加大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力度,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自然保护区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全市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管护站点、巡护道路、标识标牌、防火设施、资源监测等方面的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林业局、海洋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设施建设工程。通过整合优化、改建新建设施等方式,加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辐射等要素的环境监测能力。2018年,建成4个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2019年,新建1个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及网格化管理平台,新增1套汽车尾气遥测系统,2台离子色谱仪及1台高效液质联用仪等设备。2020年,新增自动消解仪、有机全自动标准溶液配制仪、全自动电位滴定仪、气相分子光谱仪及全自动间断化学分析仪各1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和年度工作细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督促、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各环节有人抓、抓到位、出实效。市牵头部门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统一报送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简化审批流程。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绿色通道”,各相关单位要按开工时间倒排前期工作进度,相关部门要优化工作程序,采取联合审批、多评合一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尽量缩短评估周期和审核周期。要进一步强化市、县、镇三级前期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前期经费需求。

(三)加大资金筹措。各项目主管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相关单位部门预算编制的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行业污染治理项目。全市各部门要区分政府和企业责任,督促相关企业等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投向项目建设。

(四)创新体制机制。各部门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运营机制积极探索创新。鼓励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实行一体化经营,避免“供水赚、污水赔”“城市赚、农村赔”的局面。加快推进乡镇集中供水设施建设,尽快推动实施乡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费绑定征收。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的农户缴费制度,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并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摊的机制。鼓励各地使用农村闲置的沼气池消纳处理部分生活污水,充分发挥沼气池的经济和环境保护效用。创新园区建设运营新模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推进建设专业园区,引进有产业链整合运营能力的龙头企业、商(协)会与当地政府合作共建园区。

(五)加强项目管理。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项目规模、选址、工艺、设计等前期工作,避免反复。积极推广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地方采用整县打包的方式,由专业化建设运营商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要将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地方年度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及早确定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完善项目相关配套设施,保障项目运营经费,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设施项目后期的正常运营。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指导,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附件:防城港新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表


附件

防城港新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投资概算(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

1

中电防城港有限公司一期工程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之#2机组改造项目

改造范围:减排项目包括脱硝改造、低温电除尘改造、脱硫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包括加装低温省煤器、热力及疏水系统综合治理、开式泵降速改造、闭式泵永磁调速改造等。改造完成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浓度标准

12750

2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减排综合升级改造项目

改造范围包括:对全厂原有设施进行脱硝改造、电除尘改造、脱硫改造等,改造完成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浓度标准

200000

3

扬尘污染防治

购置防尘洒水车辆,街道清扫车辆25台,防控城市区域主要道路车辆扬尘,其中港口区10台,防城区5台,上思县5台,东兴市5

1250

水污染防治

4

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

对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及提标改造,二期规模4m3/d,全厂处理能力8m3/d,尾水排放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10000

5

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准Ⅳ类提标工程

改造现有市污水处理厂,使尾水排放达到水环境质量标准准Ⅳ类

8000

6

东兴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改造东兴市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设施(6m3/d),将原排放标准由一级B类提升至一级A

2748

7

东兴市城西片区污水截污干管工程

新建d1000mm污水截污干管约3500米,提升泵站3座,截流井15座,检查井48座,项目建成后截流东兴市城西片区污水直排口9

2223

8

东兴市那超沟污水截流管延长线工程

铺设管径1000污水截流管5205

520

9

上思县三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改造污水处理厂设施,将原排放标准由一级B类提升至一级A

2500

11

上思县乡镇思阳镇污水厂改造升级工程

原污水处理厂无法满足城镇发展水平,需要对现有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采用DMBR双模内循环生物反应,处理规模为1500m3/d

2000

12

马路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包括新建日污水处理1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1座,新建污水管网2162米。建设的主要建(构筑)物主要为:调节池(细格栅渠及调节池合建)1座、一体化A/O+填料装置1座(远期增加1座)、计量槽1座、工艺处理用房1栋(含鼓风机房、污泥脱水间、消毒间),管理楼1栋(含自控室及休息室)等

1400

13

东兴市江平镇江平江污水截流管工程

在江平江敷设DN300600污水截流管1820米,提升泵房1

833

14

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对全市所有乡镇(包含撤销的乡)的生活污水分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所有乡镇全覆盖

15000

15

防城港市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

对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完成后具备处理园区工业污水能力

3000

16

防城港市企沙新区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一期工程

处理规模为:5.0万吨/日,处理工艺为:硝化生物滤池

18492

17

江平工业园区污水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污水处理规模为5000m3/d,新增设备:提升泵池、好氧生化池、反硝化虑池、化学除磷系统、清水池、废水池

2344

18

江平工业园区五路(福珍大米厂段)污水改造工程

开挖、埋管、回填210米,实现雨污分流

37

19

江平工业园区民生路(KO+130-KO+480段)污水改造工程

开挖、埋管、回填520米,实现雨污分流

103

20

江平工业园区一路、进港大道、三路水渠改造工程

全长1558米,宽4米,深4

400

21

东兴冲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用地面积6000m2,近期规模2000m3/d;远期规模为5000m3/d;配套建设1023m管网。

2112

2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优先在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流域、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分步骤推进,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全覆盖

27400

23

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牌、围栏等建设工程

对饮用水源地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牌、围栏等保护建设工程

800

24

饮用水源污染源整治工程

对现有饮用水源地内的污染源开展整治

2000

25

水产养殖治理工程

对水产养殖区特别是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开展清理工作

5000

26

文钱渡沟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

通过截污纳管、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

13000

27

农业面源治理工程

主要流域范围内的沿河100米的农田退水沟采取生态滤沟和配方施肥的措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8000

28

防城港市城市污水管网建设

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污水管网建设,防城区、港口区约45km

6800

29

防城港市城市污水管网改造

对现有城市区域污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后全部达到雨污分流

85000

30

城市污水直排口整治工程

整治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及光坡镇、企沙镇范围内共31个排污口。工程合计敷设DN400-DN1000污水管道17.5km,建设(改造)污水提升泵站9座(新建6座,改造3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4座,清淤量3730m3

6066

31

直排口整治后配套管网建设

排污口截留后,配套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约15km

2000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32

金川冶炼固废镍铁渣、铜渣综合利用项目

安装260t/a铜渣处理生产线设备,建成后,年处理铜渣120t

15000

33

东兴市志成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废旧蓄电池回收加工改造升级项目

对现有1.5吨废旧蓄电池回收加工厂进行技改,技改扩建后年处理废铅酸蓄电池10万吨、处理含铅废渣2万吨生产线,年生产再生铅6万吨

6325

34

广西凯玺有色金属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技改工程

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改,把危险废物加工生产单质砷和三氧化二砷,减少危险废物产生

35000

35

防城港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一期建设防城港市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无害化处置设施;二期建设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项目一二期处置危险废物规模为35大类,共9万吨每年

17000

畜禽养殖粪污治理

36

集中式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

对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的规模化集中式畜禽养殖厂采用传统沤粪池、沼气池、生物发酵床技术治理畜禽粪便;土地处理法和氧化塘处理法处理畜禽废水;建设8m3沼气池和沼液池各41

3500

生态环境治理

37

土地污染修复

对已拆除的东湾养殖场场地进行污染修复。土地整治0.20hm2、覆土3.41m3;植物措施:景观绿化11.17hm2、生态植草砖3.25hm2、撒播草籽0.20hm2;沟筑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覆盖包括工程治理、复绿等

100

38

大西南工业园区B区磷化园土壤修复工程

大西南磷化园磷污染土壤治理,改善东湾海水水质

500

39

防城港市港口区内海湖环境整治与保护工程

整治现状湖内的滩涂,湖内地表淤泥清运。驳岸工程:驳岸工程包括沿岸石砌、护栏等。驳岸绿化:在驳岸处利用原有滩涂培育湿地,种植各类沉水植物,浮水植物、挺水植物,加强湿地区域水体的自我净化能力

30000

40

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

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桉树更换为可以涵养水源的品种

3000

41

防城港市上思县明江水生态综合整治工程

通过退耕还林、生态护坡、河岸带保护与修复等措施整治明江水生态环境

1500

42

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

通过采取海岸污染水体治理、景观恢复、潮间带生态恢复等措施修复海岸带生态

35000

43

百里黄金海岸项目针鱼岭—怪石滩段

包括沙滩改造工程、林地保育与生态景观改造工程、慢行绿道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海绵城市工程与海堤护岸工程。配套项目为西湾西岸公园

50000

44

西湾红沙环三期

海滨休闲活动区、渔家文化展示区两个组团的古民居、步行道、栈道、休闲广场、观景亭、生态停车场等项目建设

2500

45

北码头滨海公园

包括滨海公园、胡志明纪念馆以及两座海鲜城等,将西湾码头海岸带打造成一个融水上游乐、滨水休闲、餐饮娱乐、生态保育为一体的城市滨海休闲公园

4500

46

东湾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

包括滩涂和潮沟改造、红树林恢复种植,堤岸环境整治、生态海堤改造、滨海广场、游乐场及生态停车场、慢行绿道、绿化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

10000

47

山心沙岛生态岛礁建设

对现有岛屿保留原样的基础上,进行岛体拓展修复,面积约30.5公顷;修建800米的斜坡式护岸;进行植被修复工程,包含防风固沙林和景观绿化林种植,总面积约20公顷;建设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工程

14380

48

长榄岛景观绿化工程项目

对长榄岛沿岸进行景观美化绿化亮化,面积约51960平方米

1200

49

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

建设保护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科研宣教工程

2900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50

防城港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系统

建设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平台

150/

51

防城港近岸海域环境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重大项目

完善防城港全市近岸海域环境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

500

52

污染源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建设项目

以全市的部分重点污染源为主要对象,在其产污及污染防治设施、总排放口、监测站房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施不间断视频监控

150

53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018年,建成4个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2019年,新建1个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及网格化管理平台,新增1套汽车尾气遥测系统,2台离子色谱仪及1台高效液质联用仪等设备。2020年,新增自动消解仪、有机全自动标准溶液配制仪、全自动电位滴定仪、气相分子光谱仪及全自动间断化学分析仪各1

1000

54

防城港市科技馆核电科普公众展厅项目

在我市科技馆建设一个面积约700平米核电科普展厅,展厅融入了VRAR互动、语音识别交互、光感应交互、多媒体演示、核电站实体模型展示等新颖丰富的展示手段和互动方式,向公众展示核电科普知识、核能发电原理、核电站结构及我国第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等核电科普知识,消除大众恐核心理

1000

55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提高市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的包括饮用水源地水、地表水及土壤中放射性等监测项目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500

56

红树林昆虫多样性监测及虫害预警

建设红树林昆虫多样性监测及虫害预警系统一套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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