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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气象局

2025-02-25 10:05     来源:防城港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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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全市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气象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和气象法制宣传教育,以及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安全、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公众和气象敏感行业的气象服务工作。

(四)组织协调本辖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传输、影响评估、应急响应等工作,为本级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对发生灾害的气象成因鉴定的管理。

(五)管理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六)管理与指导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重点工程、开发项目以及城市建设规划中的气候可行性评价论证和审查。

(七)组织开展全市的各类气象观测站网的规划和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建设、监控、维护、保障、运行管理;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市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科研教育、业务建设、技术装备、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现代化建设。

(九)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做好本部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业务科、人事教育科。

负责人:周启强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民乐街(钻石广场旁200米左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0-282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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