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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5-02-24 17:11     来源: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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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研究并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2)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3)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5)负责巩固拓展全市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7)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粮食、畜牧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8)负责全市农产品(水产品除外,以下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广西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9)组织全市耕地质量、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水生物除外)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10)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种业振兴政策。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1)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2)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3)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5)拟订全市农业农村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拟订防城港农业对外援助政策,承担实施有关农业援外及援防城港项目。

(16)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17)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行政法规科、政策改革与农村事业科、计划财务科、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科、种植业与农机管理科、畜牧兽医与种业管理科、农田与乡村建设科、帮扶促进科、监督检查科、市场信息与对外合作科、科教与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农办综合科


负责人:梁家田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9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0—288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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