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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教育局

2025-06-12 08:50     来源:防城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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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五)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审定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落实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评估。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拟定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教育重点工作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各地各校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五)协助做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工委办公室)、人事科、财务与基本建设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负责人:黄伟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林业大厦3楼(电教站)、7楼(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教科所、督导室、师培中心、绩效办)、8楼(财务与基本建设科、人事科、安稳中心、资助中心、项目办)、9楼(办公室、工委办公室)、10楼(招考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0-2883800/288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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