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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2025-05-28 16:23     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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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防城港市统计局

防城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26日)

根据防城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428个,比2018年末增加2354个,增长18.0%;产业活动单位[1]18014个,增加2462个,增长15.8%;个体经营户56674个,增加18940个,增长50.2%(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5428

100.0

  企业法人

12442

80.7

  机关、事业法人

1426

9.2

  社会团体

329

2.1

  其他法人

1231

8.0

二、产业活动单位

18014

100.0

第二产业

2322

12.9

第三产业

15692

87.1

三、个体经营户

56674

100.0

第二产业

1822

3.2

第三产业

54852

96.8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551个,占23.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42个,占13.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615个,占10.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4773个,占61.4%;住宿和餐饮业8331个,占14.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274个,占9.3%(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5428

100.0

56674

100.0

农、林、牧、渔业*

129

0.8

采矿业

46

0.3

制造业

831

5.4

1252

2.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9

0.6

NA

NA

建筑业

1220

7.9

694

1.2

批发和零售业

3551

23.0

34773

61.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76

8.3

4378

7.7

住宿和餐饮业

306

2.0

8331

14.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75

1.8

184

0.3

金融业

56

0.4

房地产业

950

6.2

156

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42

13.9

731

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79

4.4

70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9

0.9

NA

NA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36

6.1

5274

9.3

教育

725

4.7

51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2

0.9

297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1

2.0

481

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15

10.5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81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4.54万人,增长26.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80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7.24万人,增加1.62万人,增长28.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4.57万人,增加2.92万人,增长25.1%。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1.97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89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25万人,占19.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76万人,占12.6%;建筑业2.42万人,占11.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87万人,占57.4%;住宿和餐饮业2.01万人,占16.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08万人,占9.0%(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18095

87988

119733

58897

农、林、牧、渔业*

559

203

采矿业

1235

234

制造业

42532

12093

4630

217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946

1034

17

7

建筑业

24236

6790

1883

371

批发和零售业

14193

6413

68710

3425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911

4805

7914

1300

住宿和餐饮业

4309

2760

20143

1239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36

796

319

167

金融业

6712

3627

房地产业

9033

4241

616

23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366

4662

1857

56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900

1656

153

9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006

1467

4

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674

3526

10792

5787

教育

21997

16237

135

4

卫生和社会工作

9009

6235

596

35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79

965

1964

119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7562

10244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371.1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64.24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06.95亿元。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858.0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033.89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824.14亿元。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684.1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504.99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179.16亿元(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6371.19

3858.03

3684.15

农、林、牧、渔业*

1.97

0.91

0.88

采矿业

39.82

33.13

34.16

制造业

1784.87

1057.29

2047.4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29.97

816.71

268.55

建筑业

210.65

127.23

155.60

批发和零售业

424.94

358.88

879.4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48.14

176.71

160.38

住宿和餐饮业

14.92

14.44

5.8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5.24

14.88

17.40

金融业

8.33

1.47

0.20

房地产业

738.24

599.61

60.4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16.63

569.01

34.9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8.40

12.46

8.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9.78

27.10

2.9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19

3.82

3.98

教育

36.16

3.91

0.70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80

14.25

1.4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3.47

6.09

0.9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3.67

20.13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不包括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监管的单位。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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