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人行天桥电梯采购(QZZC2024-G1-00003-CGZX)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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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广西鸿宇凡电梯有限公司、广西泓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78号昊然风景小区6号楼1单元1602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黄银艳
广西鸿宇凡电梯有限公司、广西泓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我中心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贵公司送达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人行天桥电梯采购(QZZC2024-G1-00003-CGZX)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贵公司质疑⑴目前市场上能满足采购文件中“无机房四面观光乘客电梯:★1. 额定载重量:≥1000kg。3.层站门:2/2/2,贯通门:1F(前开门)、2F(后开门)★5.井道尺寸:≤2000宽x2000mm深。★10.开门尺寸:≥900×2100mm★11.轿厢尺寸:≥1500宽×1500深×2500mm高”的电梯品牌不足三家;⑵参与本次招标的所有投标供应商中的投标品牌能满足该参数要求,且在投标文件中能提供投标品牌厂家盖章的图纸等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⑶质疑中标第一候选人、中标第二候选人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所投标品牌能满足该参数的相关证明文件,达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成为投标低价供应商的合法性。”
答复:经原评标小组复核,⑴参与本项目6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已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已满足3个以上符合条件不同品牌参与投标要求,不存在质疑人所说的“市场上能满足该技术参数要求的电梯品牌不足三家”。⑵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投标品牌均已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⑶第一、第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已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贵公司可向采购人申请对该项目的验收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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