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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防财采罚〔2022〕1号)

2022-04-22 18:28     来源: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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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河北润华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河北润华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2.地址: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盐山镇后刘庄村

二、 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5日防城港市业余体校委托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对防城港市桃花湾全民健身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CZC2021-G1-10017-KLZB)进行公开招标。当事人在参加此项目投标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NO.GT1600206和NO.GT2103049检测报告,与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存档的检测报告不一致,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四、处罚结果

(一)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3445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7225元。

(二)将河北润华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且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本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河北润华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足额上缴防城港市财政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方式如下:

1.当事人开户行在防城港市的,填写一般缴款书,收款单位账户信息为:

财政机关:防城港市财政局

预算级次:地市级

收款国库:国家金库防城港市中心支库

收入分类科目(编码及名称):103050199 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2.当事人开户行不在防城港市的,通过转账方式缴款,收款单位账户信息为:

收款人名称:国家金库防城港市中心支库

收款人账号:20070000000****001

收款银行:国家金库防城港市中心支库

附言:防城港市财政局,地市级,国家金库防城港市中心支库,103050199其他一般罚没收入,河北润华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依法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五、处罚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防城港市财政局

2.联系人: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3.联系电话:0770-6102976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防城港市财政局

2.联系人: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3.联系电话:0770-610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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