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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06-28 15:15     来源:防城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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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                  

2、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3号院1栋                      

二、 基本情况

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在参与防城港市养殖用海调查项目采购活动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以及《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防财法〔2024〕1号)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             

四、 处结果

处以5000元的罚款。                         

五、 处日期:2024年06月28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防城港市财政局        

2、联系人:防城港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0770-610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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