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16369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08日 |
| 标 题: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22〕1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1日 |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项目落地优惠政策》(承办单位: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工作办公室)
(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城港市本级(含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家庭人均年收入、住房困难标准和可享受的住房保障面积、货币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防城港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承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防城港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防城港市发展智能终端产业扶持与奖励暂行办法》(承办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六)《防城港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承办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八)《防城港市支持稳外贸稳消费的若干措施》(承办单位:市商务局)
(九)《防城港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承办单位:市北部湾办)
(十)《防城港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暂定名,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实施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整。
2022年7月8日
(公开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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