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69784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23日 |
| 标 题: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25〕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8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防城港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五五”规划是我国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规划,也是我市面向2035年加快推进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建设、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关键规划。研究和编制好我市“十五五”规划,对于我市精准把握发展大势,引领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我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科学谋划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发展定位,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深化改革开放为根本动力,以促进共同富裕为本质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防城港篇章,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海洋强国、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贡献防城港力量,努力将防城港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和美丽海湾城市。
二、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编制防城港市“十五五”规划纲要。防城港市“十五五”规划纲要是防城港市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经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编制工作包括以下阶段:
1.编制“三个重大”清单(2025年8月10日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精准把握国家及自治区战略、宏观政策取向、行业发展趋势,围绕重点领域精准谋划一批需要国家及自治区支持的“三个重大”(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积极向自治区各对应厅局汇报衔接并持续跟踪、动态调整,力争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十五五”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同时,围绕防城港市“十五五”发展重点,研究提出纳入防城港市“十五五”规划纲要的“三个重大”。
2025年7月20日前,各分管市领导组织各分管部门召开“三个重大”专题研讨会,形成一份论证充分、切实可行高质量“三个重大”清单。
2025年7月2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应将本地区、本领域的“三个重大”清单进行最终梳理,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汇总。
2025年8月10前,市发展改革委在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筛选形成拟纳入自治区“十五五”规划“三个重大”的建议清单,并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起草规划纲要框架(2025年8月底前)
2025年6月3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提出“十五五”发展的目标并起草形成规划纲要框架初稿。
2025年7月底前,将规划纲要框架征求各分管市领导及各有关单位意见,并邀请自治区厅局领导、智库专家等对规划纲要框架和“三个重大”提出意见建议。2025年8月底前确定规划纲要框架。
3.启动“十四五”规划纲要总结工作(2025年7月底前)
2025年7月1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领域的“十四五”总结,并报市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在各单位反馈“十四五”总结的基础上,启动我市“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工作(该项工作将持续到2026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
4.起草规划建议草案(2025年6月至12月)
市委政研室(改革办、财经办)牵头,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草案,按程序提请市委全会审议。
5.编制规划纲要草案(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
2025年9月初,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防城港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9月底前编制形成规划纲要草案(初稿)。
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市发展改革委将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积极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汇报衔接,按程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在规划纲要编制及征求意见期间,市发展改革委持续跟踪市委对规划建议的研讨进程,确保两者在目标导向、重大任务部署上保持一致。待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式发布后,根据建议精神及时调整纲要文本。
(二)编制防城港市级专项规划。市级专项规划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编制工作包括以下阶段:
1.2025年8月至12月,市直各牵头部门全面启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起草工作要与防城港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衔接。
2.防城港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出台后至2026年6月底,市直各牵头部门负责将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实施,规划文本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牵头部门联合市发展改革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三)编制县(市、区)“十五五”规划。各县(市、区)要参照防城港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十五五”规划,做好与上级规划和相邻地区规划的衔接协调,按程序报批印发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分管市领导要亲自抓、具体抓,定期调度分管领域规划编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要统筹规划编制全过程,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按程序开展规划纲要的编制、论证、审议和印发工作。各级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明确分管领导与联络员,主动参与联合调研、按需共享资料,全面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编制管理。严格按照规划编制实施的程序要求,实行防城港市“十五五”规划目录清单管理,进一步扩大民主参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创新规划编制管理方法,加强规划数据共享、衔接管理、动态评估。
(三)强化规划衔接。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向自治区对应厅局的汇报衔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争取更多项目和事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市级各类专项规划和县(市、区)级规划纲要要与防城港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充分衔接,并细化落实防城港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特定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
(四)加强规划编制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选配业务骨干,强化专业素养和深度研究能力,组建有力高效的规划编制队伍。防城港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由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落实。各县(市、区)规划编制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
附件:防城港市“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附件
防城港市“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
序号 |
规划名称 |
责任单位 |
|
一类 |
共8项规划 | |
|
1 |
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高质发展“十五五”规划 |
医学试验区工作办 |
|
2 |
防城港市区域协调发展“十五五”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
3 |
数字防城港“十五五”规划 |
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
|
4 |
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五五”规划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5 |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发展“十五五”规划 |
市农业农村局 |
|
6 |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
7 |
防城港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
市教育局 |
|
8 |
防城港市关键金属和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
市委改革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
|
二类 |
共9项规划 | |
|
9 |
防城港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
10 |
防城港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十五五”规划 |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
11 |
防城港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五五”规划 |
市交通运输局 |
|
12 |
防城港市水安全保障“十五五”规划 |
市水利局 |
|
13 |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发展“十五五”规划 |
市卫生健康委 |
|
14 |
防城港市向海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 |
市海洋局 |
|
15 |
防城港市林业草原发展“十五五”规划 |
市林业局 |
|
16 |
防城港市社会工作“十五五”规划 |
市委社会工作部 |
|
17 |
防城港市应急体系发展“十五五”规划 |
市应急管理局 |
|
三类 |
共9项规划 | |
|
18 |
防城港市住房发展“十五五”规划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9 |
防城港市商业航天产业“十五五”规划 |
市科技局 |
|
20 |
防城港市低空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
21 |
防城港市矿产资源“十五五”总体规划 |
市自然资源局 |
|
22 |
防城港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五五”规划、防城港市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五五”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
23 |
法治防城港建设“十五五”规划 |
市司法局 |
|
24 |
防城港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 |
市自然资源局 |
|
25 |
防城港市口岸开放和发展“十五五”规划 |
市商务局 |
|
26 |
防城港市消防工作“十五五”规划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备注:1.一类规划为自治区、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提出需要重点开展的规划,二类规划为工作涉及面广、协调范围大的面上规划,三类规划为根据工作实际,聚焦特定领域或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开展编制的一般性社会事务规划。
2.一类规划为我市重点专项规划,共8个,由责任单位联合市发展改革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二类、三类专项规划共18个,由牵头单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3.本目录印发实施后原则上不再增补列入;如确需增加的,由责任单位自行报请市人民政府另行研究后确定。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