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163724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16日 |
| 标 题: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权限(区域)重新划分和交接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防政办函〔2022〕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3日 |
《城市管理权限(区域)重新划分和交接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6日
(公开方式:公开)
城市管理权限(区域)重新划分和交接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体制,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让城市运行更加规范顺畅,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防城港市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根据防城港市第七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具体工作部署,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进一步厘清市、区管理权限,构建权责明晰、机制完善的城市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生态海湾城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构建边海国际大通道、建设开放开发先行区、建成产业集群新高地、建好边疆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示范市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责统一,责任明确。按照权责对等、财权匹配、分区负责的要求,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确定市与城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管理和责任体系。
(二)坚持市级主导,属地管理。强化市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和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考核作用,逐步推进城市管理权限下放。
(三)坚持整体联动,长效监管。协调发挥各城区及市直相关单位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作用,加快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管理格局和高效管理合力。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标准,努力构建综合协调、社会联动、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坚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积极探索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实现途径,提高维护管养效率和水平,实现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权限划分
(一)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权限(区域)划分
1.市级城市管理机构:负责东起北部湾大道(含北部湾大道高速公路收费站至兴港立交桥),西至西湾环海大道(含西湾跨海大桥至针鱼岭大桥)和防城江东岸,北起文昌大道,南至港宸酒店北侧道路范围内的公园广场(包含此范围外的仙人山公园、桃花湾广场和桃花湖公园)、市政公厕、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排水排污、道路照明等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维护城区内现有垃圾中转站和市人民政府界定的市级大型公园广场。
2.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包含但不限于城市道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道路沿线未明确保洁责任的区域)的清扫保洁,负责管理维护除市级管理区域外相应辖区的公园广场、市政公厕、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排污、园林绿化、道路照明等城市管理工作。
3.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湾物流园区:园区范围内的环卫保洁、公园广场、市政公厕、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排污、园林绿化、道路照明等城市管理工作按行政区域划分由港口、防城两城区分别负责。
4.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已建成景区(白浪滩景区)范围内的环卫保洁、公园广场、市政公厕、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排污、园林绿化、道路照明等的城市管理工作及江山半岛海岸线沿线滩涂的环卫保洁由江山旅管委负责;江山旅管委负责的范围以外的城市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防城区人民政府负责。
5.除以上界定的管理权限范围外,存在责任不明确有争议的,由市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市政道路建设权限划分。城区内红线宽度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主要由市本级出资建设,红线宽度30米(含30米)以下的城市道路由城区出资建设。
四、城市管理权限移交事宜
(一)工作机构。为积极稳妥做好市、城区两级城市管理权限重新划分和移交工作,协调解决交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成立城市管理权限交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作为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
(二)移交程序。有关部门明确城市管理权限后,应尽快开展移交工作。
1.现场核实:移交双方确定移交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需移交的范围及内容,现场实地清点核实,并做好移交的记录和签证。
2.资料移交:移交方要收集好移交范围内市政设施的工程资料和文书资料,完整地提供给接收方;涉及工具、设备、设施移交的,要提供数量、规模、型号、运行状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单等书面材料。
(三)其他事项。一是各级各部门应在本文印发后1个月内完成移交工作。移交时限结束之日起,各级各部门按城市管理权限(区域)划分履行管理、维护职责。二是接收方要根据移交的范围及内容,制定出新的管理方案,及时开展移交相关工作,移交方要积极配合接收方的工作,确保工作移交后正常开展。三是新建的城市道路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应权限在15天内移交市级或城区的城市管理部门,移交前仍由建设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环卫保洁、园林绿化、路灯照明、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维修维护等城市管理工作。四是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竣工验收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由市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办理现状移交手续。
五、建立机制
(一)建立高位协调城市管理机制。建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研究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市场化、网格化,黑臭水体治理、道路扬尘治理、户外广告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能。
(二)建立城市管理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市与城区城市管理部门要按责任范围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细化,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及时编制经费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财随事走”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城市管理专项经费额度。建立适度稳定的城市管理经费逐年增长机制,紧跟城市扩容步伐,使事权、财权相匹配,确保城市管理工作运转正常。
(三)创建网格化管理机制。按“三级政府、四级管理”构建城市管理网格。着力打造“两层网”,一层网为市级监督网格,在市级开展城市部件普查后,明确各城市部件、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部件及事件的密度、网格面积,把管理区域划分为N个网格,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作用,每个网格安排3—5人负责巡查、发现、报告城市部件和城管事件问题,及时派遣给部件事件责任单位处理,并跟踪、反馈处理情况;二层网为城区责任网格,以街道、社区、部门责任区为单元进行划分,进一步细分“网中网”,将城区—部门—街道—社区领导,环卫、市政维护、园林各部门人员和公共服务企业责任人都划入网格(园区、景区、开发区参照建立管理网格)。各类管理网格实行“网格长”制,明确各个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积极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管理体系。
(四)加快构建智慧化城市管理机制。借助“互联网+”、智慧城市的建设契机,城市管理部门积极探索整合公安、综治、住建、自然资源、环保等各部门非涉密的公共监控资源,加快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立市政部件普查库,结合“两层网”(市级监督网格和城区责任网格)管理机制,为实现网格管理规范化治理、案件派遣、责任领取、评价考评等提供保障。
(五)完善市场参与城市管理机制。积极搭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平台,吸引社会资本、民间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按照规定通过委托、发包、采购等方式,推行城市道路养护、园林绿化管养、环卫保洁、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积极探索由政府向社会购买市政辅助性事务服务。
(六)健全城市管理监督考评机制。科学划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责任清单,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考评细则,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城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年度考评结果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名并向全市公布,倒逼各级各部门主动查找问题、改进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服从大局。理顺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是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促进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管理和资源合理配置,调动城区发展积极性,推动城市科学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力以赴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实体移交各项工作,深入细致,做细做实,确保移交工作全面覆盖,日常管理不留空档。
(三)协调配合,落实责任。该项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内容繁杂、工作量大,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出实施方案,通力合作,认真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督办,狠抓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将就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诿、落实不力,造成工作延误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在全市通报批评。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