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3044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5日 |
| 标 题: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征收两城区集体土地上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防政办函〔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5日 |
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重新公布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收港口、防城两城区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继续按照《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防政规〔2019〕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2023年4月25日
(公开方式:公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