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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城港市本级(含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家庭人均年收入、住房困难标准和可享受的住房保障面积、货币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5-17 16:47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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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防城港市本级(含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家庭人均年收入、住房困难标准和可享受的住房保障面积、货币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7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258号)和《防城港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防保障办发〔2014〕14号)有关“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的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对公租房的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准入标准及申请条件,有利于满足更多困难人群的需求,尽可能做到应保尽保

二、制定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 号)

(二)《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三)《防城港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四)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关于提供2020年度防城港市城镇居民人均有关数据的复函

(五)2019年12月防城港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六)2020年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20〕104号)

三、标准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放宽了我市公租房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标准,以及加大了对部分困难特殊群体的保障力度。

(一)收入标准调整。综合考虑我市公租房房源和城市居民消费指数以及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85元等因素,取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85元的1.1倍的整数即40000元,将我市公租房家庭人均年收入准入标准由原标准的33000元放宽至40000元,即放宽了7000元。

(二)加大了对本市城镇户籍60岁以上孤寡老人、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家庭成员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下岗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退役军人、民兵、伤残军人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等住房困难人群,以及新就业大中专及以上的住房困难毕业生的保障力度,以上人群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四、政策咨询渠道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改与住房保障科:0770-281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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