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就《防城港市发展智能终端产业扶持与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内容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的决定》等精神,打造产业集群新高地,夯实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发展根基,围绕构建钢铁、有色金属、绿色新材料、粮油食品加工4个千亿级支柱产业,以及电子信息、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县域轻工业5个百亿级特色优势产业体系的构建,积极谋划建设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积极引进手机、电子终端等智能终端制造项目,打造一批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和数字产业集群,在借鉴自治区及区内外各地市的成功经验及相关办法基础上,制定出台《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有11条具体奖励措施。从支持企业购买厂房、鼓励企业租赁厂房、企业搬迁和装修补贴、购置设备奖励、加快智能终端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支持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完善金融服务、鼓励智能终端企业上市、支持企业引才用才、奖补兑现等11大方面提出对在防城港市辖区内注册设立从事智能终端设备生产、研发的企业给予支持,促进我市智能终端等新兴产业向产业链终端集群化和价值链高端化发展,夯实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发展根基。
三、执行范围和期限
(一)《暂行办法》支持对象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在防城港市辖区内注册设立从事智能终端设备生产、研发的企业法人。并且该企业法人税务征管以及统计关系在防城港市辖区范围内,以该企业法人名义进口生产所需的设备、原材料,以该企业法人名义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限四年。执行期间,本办法规定的奖补措施与国家、自治区及防城港市其他优惠政策(如企业上市奖励、桂惠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或其他融资贴息补助等)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金额执行,不重复奖励。
(三)具体应用问题由防城港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770—2217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