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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2-07-12 16:59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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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着力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制定《防城港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规定》出台的必要性

2019年底,从国家到自治区层面部署开展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我市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集中治理行动,结合城市品质提升和老旧小区改造等专项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多项工作机制,创新研发消防通道违停管理系统,强力开展消防车通道违停联合执法,强化专项行动的基层参与和社会监督,深入开展小区车位改造,经过整治,一定程度解决城市住宅小区内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的突出问题,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集中治理行动走深走远,仍然存在着部门协调推进机制不够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能力不足、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等一些机制性、管理上的问题,需要一部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予以规范。

二、《规定》编制的主要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国家标准规范。

三、《规定》主要内容和意义

《规定》共设置七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全面明确了制定目的、使用范围。第二、三、四、五章消防车通道的监督、维护和管理,全面厘清各部门工作职责、政府管理职责、消防车通道技术标准。第六章法律责任,全面规范执法手段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明晰规定实施日期

《规定的出台对形成消防通道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

(一)厘清各方职责,强化组织领导。《规定》强调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级行政辖区内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为本级行政辖区内消防车通道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专班,统筹解决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相关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履行自身职责,共同整治占有、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问题。

(二)固化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固化联合执法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固化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研发消防车通道违停管理系统,公安交警和消防救援机构之间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的信息共享,高效惩戒各类违停行为,将信息共享机制固化,用于社会服务和联合执法。固化公告曝光机制,建立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对因占、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或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经职能部门认定后产生的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纳入防城港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强化法律支撑,明晰责任追究。公安、住建、城管执法、应急、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应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严追究。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市消防救援支队郑胜中,1397706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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