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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防城港市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发展若干政策解读

2022-09-30 10:42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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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防城港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进《防城港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2021-2030年)》实施,打造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关于支持防城港市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发展若干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我市渔港基础薄弱,大型渔船难以靠泊,供水供油供冰等配套功能不能满足渔船回港需要,管辖的海洋捕捞80%往市外其他渔港上渔获物,我市没有形成水产品交易市场,一直以来影响我市海洋渔业发展。2021年12月10日,国家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正式批准防城港市渔港经济区为创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项目,成为广西唯一一个入选项目。在试点项目的推动下,我市企沙渔港、双墩渔港的码头、航道等工程将于今年底和明年陆续竣工,将解决大型渔船靠泊问题。基础设施提升后,渔港经济区的产业发展成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的一大短板。因此,为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吸引资金实力雄厚、技术优势突出的知名企业落户到渔港经济区,加快带动产业发展,迫切需要研究制定《若干政策》。

二、政策目标

通过支持性政策措施,补短板弱项,大力发展水产品交易流通、船网工具修造、水产品精深加工、远洋渔业等海洋渔业新模式新业态,吸引国内外渔货从我市渔港上岸,推动形成稳定成熟的水产品贸易、加工和冷链物流体系,带动渔港经济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成中国—东盟水产品贸易加工区域性中心城市、我国西南地区最大水产品冷链物流基地。

三、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现有的相关文件,自治区、市本级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参考福建省、福州市、浙江舟山市等渔业发达地区的有关扶持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优惠政策文件。

四、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十条(含附则),涉及资金扶持的共有八条十二款。主要针对引进远洋渔业企业、发展水产品落地加工、引进渔船修造厂、鼓励渔货上岸、建设超低温冷库、培育交易中心等方面给予支持。

(一)从源头入手,促进渔获物从我市渔港上岸,用3-5年的时间培育形成成熟稳定的水产品交易体系。通过引进远洋渔业企业、鼓励建造骨干渔船和渔业辅助船、对将捕捞食用海产品运至我市渔港上岸的捕捞企业给予奖励、发展水产品加工等措施,促使渔获物从渔港经济区码头上岸量逐年增加,逐步形成稳定的水产品交易市场,并拉动加工和冷链物流产业发展。

(二)补齐渔港后勤配套保障短板,完善渔港功能布局。通过建设渔船修造厂、超低温冷库,满足渔船回港后维修、供水供油供冰等后勤配套保障,吸引更多渔船回港交易。  

(三)通过培育交易中心、口岸支持,推动远洋捕捞、境外水产品从我市渔港经济区码头通关上岸,丰富高品质的渔获品种,有利于加快形成水产品市场集散地。

五、文件执行范围和期限

若干政策》支持对象为本市注册成立的市场主体。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政策执行中,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政策或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具体应用问题由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吴一桂   联系电话:1730780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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