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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了城镇户籍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很有必要。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着力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措施等3个方面政策措施,核心和亮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十四五”时期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思想、保障范围、准入门槛以及供应规模。
(二)着力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结合我市实际,通过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加大财政、税费、金融、水电气价格等政策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流程等方面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
(三)保障措施。通过落实地方责任、强化部门协作、狠抓工作落实等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参考文件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 号)
五、政策咨询渠道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改与住房保障科:0770-2822315
翻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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