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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2-05-17 16:13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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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目的和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防城港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工作,高质量推动城市品质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桂建城〔2021〕29 号),因地制宜的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合理制定改造方案。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民生工程,当前大部分城镇老旧小区建成已有20年以上,市政配套设施老化、公共服务缺项等问题突出,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垂直交通缺乏,高龄老人或残障人士上下楼困难;二是公共设施老化,如供水、供暖管道陈旧,电力设施老化,排水设施不通畅;三是公共设施缺失,大部分城镇老旧小区公共服务缺乏,很多小区没有物业。

二、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既能满足群众的期盼,又有利拓展内需、促进消费,还能避免重复重建,扩大有效投资,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效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我市出台《实施细则》能科学有效指导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以居民的改造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顺应群众期盼,符合公众利益。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六大节

第一节工作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城镇老旧小区各类配套设施,补齐短板,优化功能,提升环境,加强管理,把城镇老旧小区打造成居住舒适、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美丽家园。选取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社区组织工作能力强、党建基层较好、改造难度不大的老旧小区作为示范小区、结合实际重点推进,打造老旧小区示范“标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经验和做法。

第二节改造对像、内容。改造对象:市区及上思县城、东兴市区域范围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 2000 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12005 年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按年度改造任务一定比例纳入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范围包括小区内部、与小区直接相连的小区外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基础类改造内容: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

2.完善类改造内容: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

,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3.提升类改造内容: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智慧化改造。

基础类改造内容坚持应改尽改,具备改造条件的原则上应结合居民意愿全部进行改造;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为鼓励改造内容,可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改造意愿选择性进行改造。

第三节实施步骤。包括改造意愿调查、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评价。

第四节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包括成立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第五节加大资金筹集,加强资金监管。包括强化基础类改造资金管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和管线单位合理共担改造资金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金。

第六节强化保障措施。包括做好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严格绩效考核。

四、参考文件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桂建城〔202129号);

三、《防城港市城市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防政发〔2021〕17 号);

四、《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规〔20215 号);

五、《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北政办〔202117)。

五、施行时间及政策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防城港市区及上思县城、东兴市区范围内《实施细则》由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联系人:严芝禧,联系电话:0770-288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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