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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防城港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防城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防城港市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解读

2023-06-01 09:40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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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防城港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防城港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防城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防城港市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4个专项应急预案防政办发20236号)。现将修订后的防城港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防城港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防城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防城港市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我市近年来不断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在市人民政府2020413日印发了《防城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后,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已基本形成,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部分专项应急预案已不能很好适应工作需求。根据自治区有关修订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市应急局成立了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在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后,结合我市实际对防城港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防城港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防城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防城港市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4个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在严格履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后并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517日正式印发。

二、修订过程

1.20211210日至17日,市应急局第一次向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征求防城港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2.2022621日至24,市应急局第一次向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征求防城港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防城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3.20221117日至28,市应急局市海指成员单位征求防城港市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共收集到修改意见1条,部分采纳1条。

4.2022128日至12日,市应急局在根据有关单位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和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后,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征求防城港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共收集到反馈意见19条,其中无意见13条,提出修改意见6条,采纳4条。

5.2022128日至12日,市应急局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征求防城港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防城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共收集到反馈意见28条,其中无意见17条,提出修改意见12条,采纳10

6.2023222日至202338日(10个工作日),市应急局在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4个应急预案修改意见,未收到有关意见的反馈。

7.2023314日,市应急局政策法规和宣传科对该4个应急预案进行了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8.2023327日,市应急局召开党委会议审议了4个应急预案,同意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9.2023419日,市司法局4个应急预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意见

10.2023511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个应急预案。

11.202351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4个应急预案。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防城港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修订后的《防城港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分为: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综合保障、后期处置、附则9个章节。

2.预案修订稿第一章总则主要有以下修改:

增加了指导思想。

将原预案第一章总则中的响应分级部分内容调整至第六章应急响应章节。

3.预案修订稿新增第二章主要任务,明确了组织灭火行动、解救疏散人员、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5个主要任务。

4.预案修订稿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在整合原预案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内容的基础上主要有以下改动

将有关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的有关表述统一变更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有关成员单位,新增了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外事办,防城港日报社、中国移动防城港分公司、联通防城港分公司,删除了市政府办、市森林消防队、市监察委、市总工会、防城港银保监分局。

增加了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将应急工作组部分内容调整至附件,并将原9个应急工作组扩充到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军队工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12个组。

5.预案修订稿新增第四章处置力量,明确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的力量和力量调动程序。

6.预案修订稿新增第五章预警和信息报告整合了原预案第三章“运行机制”中“监测与预警”“火情信息报告”等部门内容,明确了有关预警分级、发布、响应以及信息报告的工作要求。

7.预案修订稿新增第六章应急响应在整合原预案第一章总则中的响应分级部分内容的基础上主要作以下修改:

根据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分级响应措施指南》,重新调整了启动我市各个级别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了我市各个级别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响应措施。

8.预案修订稿新增第综合保障主要整合了原预案第四章准备和支持部分内容明确了森林火灾扑救的输送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和通信与信息保障四个方面的保障内容。

9.预案修订稿新增第后期处置主要整合了原预案第三章“运行机制”中“恢复与重建”部分内容,就火灾评估、火因火案查处、约谈整改、责任追究、工作总结、表彰奖励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10.预案修订稿新增第附则主要整合了原预案第五章预案管理部分内容

(二)防城港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1.修订后的《防城港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抢险救援、信息报送及发布、善后工作、预案管理等8个章节。

2.预案修订稿第一章总则主要有以下修改:

增加了指导思想。

删除了事件分类和分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部分,有关内容整合到预案修订稿的其他章节。

3.预案修订稿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在原预案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分管应急的副市长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同时担任指挥长。

明确了一般情况下,市防指工作由指挥长负责,紧急或极端情况下(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灾害仍不断加剧等情况),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其他市领导根据需要加入到市防指指挥岗位。

成员单位增加了陆军边防31639部队10分队

根据实际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微调。

增加组建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根据灾害发生情况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内容。分别由分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监督、工信等工作的副市长牵头,配备一支相关领域专家团队,一支抢险救援救灾队伍,一批抢险救援装备,市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监督、工信等部门视情每组参加1名处级领导干部,并负责联络协调。

增加组建防汛指挥调度、水库河道及山洪灾害、城乡内涝、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气象水文服务保障、防汛物资保障、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医疗卫生防疫、宣传和舆情引导、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家技术服务等12个工作专班内容。明确二级以上响应情况下,各工作专班在市防指指挥中心(市应急局)集中办公。

4.新增第三章预防和预警机制,整合了原预案第三章运行机制中有关监测与预警的内容并在预防预警行动中进一步细化到暴雨预警行动、江河洪水预警行动、渍涝灾害预警行动、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5.新增第四章应急响应,整合了原预案第三章运行机制中有关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内容,并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根据气象、水文、水利部门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重新调整了启动各个级别的洪涝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结合我市实际重新调整、细化了启动各个级别的洪涝灾害应急响应期间的响应行动。

6.新增抢险救援,主要针对水利工程出险、山洪地质灾害、城市严重内涝、人员受困、重要基础设施受损、大规模人员滞留等6种情况的处置作出了安排,同时就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7.新增信息报送及发布,整合了原预案第三章运行机制中关于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部分内容,就信息报送和信息发布的有关要求进行了明确。

8.新增善后工作,整合了原预案第三章运行机制中关于善后处理”“调查与评估”“恢复和重建部分内容。

9.新增预案管理,整合了原预案第六章附则的有关内容。

(三)防城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1.修订后的《防城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总体框架与《防城港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抢险救援、信息报送及发布、善后工作、预案管理等8个章节。

2.预案修订稿第一章总则主要有以下修改:

增加了指导思想。

删除了事件分类和分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部分,有关内容整合到预案修订稿的其他章节。

3.预案修订稿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在原预案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分管应急的副市长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同时担任指挥长。

明确了一般情况下,市防指工作由指挥长负责,紧急或极端情况下(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灾害仍不断加剧等情况),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其他市领导根据需要加入到市防指指挥岗位。

成员单位增加了陆军边防31639部队10分队

根据实际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微调。

增加组建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根据灾害发生情况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内容。分别由分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监督、工信等工作的副市长牵头,配备一支相关领域专家团队,一支抢险救援救灾队伍,一批抢险救援装备,市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监督、工信等部门视情每组参加1名处级领导干部,并负责联络协调。

增加组建防汛指挥调度、水库河道及山洪灾害、城乡内涝、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气象水文服务保障、防汛物资保障、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医疗卫生防疫、宣传和舆情引导、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家技术服务等12个工作专班内容。明确二级以上响应情况下,各工作专班在市防指指挥中心(市应急局)集中办公。

4.新增第三章预防和预警机制,整合了原预案第三章运行机制中有关监测与预警的内容并在预防预警行动中进一步细化到暴雨预警行动、江河洪水预警行动、渍涝灾害预警行动、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5.新增第四章应急响应,整合了原预案第三章运行机制中有关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内容,并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根据气象、水文、水利部门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重新调整了启动各个级别的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结合我市实际重新调整、细化了启动各个级别的防御台风应急响应期间的响应行动。

6.新增抢险救援,主要针对水利工程出险、山洪地质灾害、城市严重内涝、人员受困、重要基础设施受损、大规模人员滞留等6种情况的处置作出了安排,同时就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7.新增信息报送及发布,整合了原预案第三章运行机制中关于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部分内容,就信息报送和信息发布的有关要求进行了明确。

8.新增善后工作,整合了原预案第三章运行机制中关于善后处理”“调查与评估”“恢复和重建部分内容。

9.新增预案管理,整合了原预案第六章附则的有关内容。

(四)防城港市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1.修订后的《防城港市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响应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7个章节。

2.明确由分管应急的副市长和海洋的副市长分别同时担任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的指挥长。

3.将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海洋局转设市应急局,承担海指日常工作,市海洋局协助承担部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市应急局负责海洋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要求市、县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原则上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5.其他内容基本保持与修订前的预案一致。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770-283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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