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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防城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建城〔2020〕8号)要求,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依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1896)。
(三)参考《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桂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钦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6条,包括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生活垃圾的含义,规定了政府及其部门职责,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机制、生活垃圾的付费原则等。
第二章分类投放,明确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同时明确了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职责,以及分类投放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明确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同时规定了厨余垃圾、大件垃圾收集、运输的具体要求,以及收集、运输单位的权利、义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季度开展垃圾分类考核测评工作,同时明确了举报投诉制度及处罚条款。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生效施行时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解 读 人:侯建辉 联系电话:0770-2838266
关联文件: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防城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翻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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