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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2023-2025年新建(迁建)公办学校奖补方案》政策解读

2023-09-30 09:15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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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防城港市2023-2025年新建(迁建)公办学校奖补方案》(以下简称《奖补方案》),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奖补方案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2年12月3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补齐教育短板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防发〔2022〕22号),要求实施五大行动补短板,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学位供给的保障力,进一步明确学校项目建设资金支出责任。

二、奖补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十四五”期间基础教育项目奖补资金标准的通知》(桂教基建〔2021〕36号)要求,奖补方案奖补标准的确定是在贯彻自治区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参考了兄弟市(如北海市)出台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新建(迁建等)学校奖补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9〕59号)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的。

三、可以申请中央和自治区奖补标准是多少?

中央和自治区对各市、县(市、区)新建(迁建)、改扩建公办普通高中及新建(迁建)义务教育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的奖补标准是:

1.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奖补标准。

(1)新建普通高中。新建普通高中每所奖补3500-5000万元。

(2)改扩建普通高中。改扩建普通高中项目奖补比例不高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总投资的50%,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奖补比例不高于60%,最高奖补金额不高于1000万元。原则上,新建普通高中自开工年度起5年内,自治区不再安排改扩建奖补资金。

2.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奖补标准。

新建(迁建)小学每所奖补1000万元,新建(迁建)初中每所奖补2000万元,但奖补资金的比例不高于新建(迁建)小学、初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总投资的50%,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奖补比例不高于60%。

3.新建公办幼儿园奖补标准。

(1)县城(城区)新建幼儿园每所奖补200-800万元。

(2)乡镇中心幼儿园每所奖补100-600万元。

(3)村级幼儿园。新建6个班以上(含6个班)的,每所奖补100万元。

三、市级奖补标准是多少?

在获得中央或自治区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财政负责对县(市、区)新建(迁建)公办学校给予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新建(迁建)普通高中奖补标准:按照每所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2.新建(迁建)义务教育学校奖补标准:按照每所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3.新建公办幼儿园奖补标准:按照每所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四、如何申报奖补?

只要是奖补方案实施时间内的,使用中央和自治区奖补资金达到80%额度后的,符合补助标准的新建(迁建)学校即可申请市级奖补资金。具体申请奖补程序为:

1.申报。县(市、区)教科局、财政局联合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需对项目的概况、开工时间、总造价、获上级奖补额度、项目进度、支出资金情况、拟申请市级奖补的额度等描述,并附上级下达奖补资金文件、项目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财政部门的工程款支出凭证、工程支付报表等相关材料作附件。

2.审核。市教育局对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如符合条件的,书面函请市财政局复核并安排资金。

3.拨付。对审核合格并符合补助标准的新建(迁建)学校,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奖补标准将资金下达到新建学校所在县(市、区)财政局。

五、奖补资金的使用有什么要求?

奖补的资金使用要求如下:

1.市级奖补资金只能用于工程款的支出。

2.对各县(市、区)的奖补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当年度所申请的市级奖补资金需在资金下达后12个月内支出完毕;未能完成支付的,第二年将进行扣减。

3.奖补资金由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使用监督。

六、奖补方案的实施时间是什么?

奖补方案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防城港市教育局

    解读人:王治军  联系电话:0770-288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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