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市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防政规〔2023〕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旅游民宿工作。2020年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20〕87号),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旅游民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旅游民宿发展统筹协调工作机制。2022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 号),要求各地完善乡村民宿支持政策。我市拥有“海边山”独特文化旅游资源,具有发展旅游民宿的优越条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宿产业发展,主要领导多次调研民宿工作,要求建立机制,出台政策,做精做优旅游民宿产业。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和市领导工作要求,推动我市旅游民宿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研究制定了《奖励办法》,经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由市七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包括奖励范围、奖励内容、奖励程序、奖励要求、资金来源、实施期限、解释单位等7部份内容。
(一)奖励范围。明确奖励范围为依法依规改建和通过合法用地用海用林手续新建的旅游民宿。其规模应为经营用客房单栋建筑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二)奖励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旅游民宿扶持、等级旅游民宿奖励、旅游民宿集聚区奖励、防城港市精品旅游民宿奖励、加强金融支持旅游民宿行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等6项扶持奖励内容。
(三)奖励程序。明确了申请奖励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以及各职能部门审核把关的程序。
(四)奖励要求。明确发生违规现象的旅游民宿,取消申报资格。
(五)资金来源。明确奖励资金由市本级与各县(市、区)按1:1的比例承担。
(六)实施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七)解释单位。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解读渠道: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
(八)解读渠道:自治区相关政策性文件
(九)解读人及联系电话: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张常红,1376800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