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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 |《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新闻发布会

2024-06-20 23:13     来源:防城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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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20,在防城港市会议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陈丹桂,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禤继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韦凤珍,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小东,市司法局副局长黄新,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副局长王枫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池权锋主持。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池权锋: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已由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批准,自7月8日起施行。

为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在此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自治区、市、县三级媒体记者,各县(市、区)人大、市直相关业务部门的同志,热烈欢迎你们的到来。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发布人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陈丹桂。同时,我们还邀请了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禤继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韦凤珍,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小东,市司法局副局长黄新,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副局长王枫来回答大家关注的问题。我是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池权锋,今天由我来主持本次发布会。

下面,先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陈丹桂介绍《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的有关情况。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陈丹桂: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经过将近两年的努力,在市发改委、大数据审批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顺利出台,并将于2024年7月8日起正式施行。现在,我从《规定》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向大家做个简要介绍:

一、《规定》的制定背景

营商环境是一座城市的“软实力”,也是经济发展管根本、管长远的核心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优化,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城市内生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已得到显著增强,但对标东部先进地区和沿海城市,聚焦市场主体的期盼,我市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政务服务意识不够强,园区基础设施和产城融合发展相对落后,产业数字化、信息化发展滞后,人才、土地、资金、水电气服务等要素保障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防城港市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助力“2+1”工程,经防城港市委研究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二、《规定》的制定过程

2022年3月,防城港市发改委成立立法工作组,并委托广西民族大学组织专家、学者调研起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2023 年8月28日,《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1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一次审议后,为进一步提升地方性法规的辨识度,确保法规实用、管用,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改为《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对法规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在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广泛听取和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累计听取和征集意见建议共460多条,采纳180余条。在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23年10月30日和2024年2月27日,对《规定》(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和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通过,2024年5月30日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于7月8日起正式施行。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二十条,不设章节。《规定》立足解决营商环境中的实际问题,聚焦地方特色和发展优势,切实增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确保务实、管用。

(一)明确立法目的和政府职责,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日”

《规定》彰显推动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立法目的,明确发改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将每年的3月22日确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日”,倡导组织开展各类活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

(二)优化政务服务,支持产业发展

《规定》要求简化企业开办流程,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公布惠企政策,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要求加强产业引导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和进出口贸易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

(三)完善要素供给,强化项目落地保障和履约率

《规定》要求完善人才、土地、资金等要素供给,强化项目落地保障力度,提升项目履约率。一是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和跨境劳务合作机制,增加人力资源供给;二是建立土地信息平台,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机制,优化土地供给;三是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四是建立重大项目事前评估制度,加强项目履约和招投标监管,提升工程项目审批及验收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四)强化公共服务和法治保障,维护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规定》要求完善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便利化措施,提升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等变更联动办理。同时,强化执法监督和公共法律服务,为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治保障。

(五)聚焦沿边沿海区位优势,推动边境贸易发展

《规定》聚焦沿边沿海的区位优势,要求各级政府同海关、边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促进通关便利化,推动互市贸易商品落地加工产业发展。

同志们,营商环境的提升是关乎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需要我们每个人理解、支持和参与,更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精准施策、久久为功。我相信,通过大家共同努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更上一层楼!

最后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以及社会各界在《规定》制定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配合,也恳请大家一如既往地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共同推进防城港的法治建设。我的介绍就到这里。

谢谢!

池权锋:

谢谢陈丹桂副主任的介绍!

接下来,是记者提问时间。欢迎各位记者就你们关注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介绍媒体名称。

广西日报:

《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制定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则?

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禤继明:

本《规定》制定过程遵循了实用性原则、问题导向原则和对标先进原则。

1.实用性原则。制定《规定》时始终坚持上下衔接,实用为本,把握具体化、精干化的立法理念,对上位法留给地方的空间逐一梳理,对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已有具体、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规定。结合地方工作实践,对国务院《条例》和自治区《条例》中的方向性、原则性、普遍性条款相应细化实化机制措施,注重突出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2.问题导向原则。围绕防城港市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和关切的突出问题,《规定》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进一步拓宽和畅通听取市场主体诉求的渠道,调动部门地方回应诉求、解决问题,着力分析诉求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性因素,专题攻关、联动改革,加大制度推送。

3.对标先进原则。《规定》对标国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经验,充分学习借鉴广东、江苏、河南、安徽等地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优势产业和区位特色,总结固化已有的经验做法,明确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方向和目标,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全面制度保障。

广西新闻网:

《规定》是一部很有地方辨识度的法规,请问它的主要特色和亮点体现在什么地方?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芳:

《规定》聚焦沿海沿边区位优势和产业发展,主要特色和亮点在于:一是将3月22日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日”。1968年3月22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防城港兴建“广西322工程”,这一日期是国家重大战略在防城港实施的起点,也是一个边陲小渔村逐步成长为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的起点,将3月22日设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日”,以继续发扬建港精神,奋进现代化新征程;二是利用沿海沿边的区位优势,明确支持支柱产业、临港物流、国际贸易等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三是聚焦企业“用工荒”问题,明确要求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探索在东兴市建立跨境劳务合作机制,为沿边企业搭建劳务资源桥梁;四是关于完善要素供给,强化项目落地保障和履约率。《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土地信息平台,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机制,优化土地供给,提高土地供应质效;五是鼓励制定互市贸易商品落地加工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支持边民互市贸易和落地加工产业发展。

防城港日报社:

《规定》的出台主要为防城港市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了哪些方面的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小东:

《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的出台,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高效有力的指引和法治保障。

一是在组织保障方面,进一步理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强化市、县人民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主体地位,推动形成市、县(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二是在产业发展方面,进一步加强引导产业政策的制定实施,支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推进产业全生命周期支持体系建设,为经济结构的优化提供有力支撑。三是要素供给方面,完善人才、土地、资金等要素供给,提升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水平,成立重大项目工作专班,按照“七个一批”工作方法,积极主动服务,强化项目落地保障力度。四是企业服务方面,建立联系服务企业机制,更加精准地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比如,当前正在开展的营商环境场景体验活动,通过场景体验全面收集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企业运营、生活服务等方面诉求和问题,建立问题挖掘-分析-整改-解决的闭环工作机制,实现由“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们也将组织不同领域人员与机构参与到营商环境场景体验活动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智慧和力量。

防城港市广播电视台:

根据《规定》,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副局长王枫:

《规定》立足我市工作实际,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设置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进一步优化提升市场环境,推进企业开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着力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净化市场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更多活力、提高竞争力。

二是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环境,着力打造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完善政策推送、解读服务,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办理模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利的惠企便民服务。

三是进一步优化提升法治环境,规定加强对政府合同的履约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四是进一步优化提升国际化营商环境,强调沿海沿边协同发展,推动进出口贸易服务数字化转型,加强口岸智慧化建设,优化跨境贸易服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广西法治日报:

《规定》在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保障措施?

市司法局副局长黄新:

《规定》第十八条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不得实施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并推行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制度。即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检查的,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同时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予以协调和监督。

在法律服务方面,《规定》第十九条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推动法律服务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行业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在产业园区或者大型企业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防城港发布:

《规定》主要从什么方面来贯彻落实国家边贸相关政策?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韦凤珍:

为配合、服务、推动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防城港片区规划建设和广西东兴市边境经济合作区二级市场及落地加工园等项目建设,《规定》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设计相关制度措施:

一是规定地方与海关、边检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口岸通关相关问题;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推动通关流程电子化,提高通关效率。

二是规定推动港口码头、口岸等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一方面通过完善港口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推动进出口贸易服务数字化转型,另一方面,推进口岸智慧化建设,创新人员、车辆和货物通关便利模式,实现口岸智能化管理。

三是明确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海关、边检等单位依法兑现国家边民互市贸易政策,为边民互市贸易提供便利化服务。同时,探索在东兴市建立跨境劳务合作机制,鼓励制定互市贸易商品落地加工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促进互市贸易商品落地加工产业发展。

池权锋: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如需进一步采访,请记者会后联系相关部门。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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