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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自然岸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12-13 09:13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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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岸线格局,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根据《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防城港市实际,特起草《防城港市自然岸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国家正式实行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后在广西沿海三市中率先推行自然岸线管理的配套文件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建立健全自然岸线控制制度。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保护修复自然岸线,促进人工岸线生态化,维护岸线岸滩稳定平衡,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

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1.占用、损害自然岸线的;2.在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开采海砂的;3.违反本法其他关于海砂、矿产资源规定的”

(二)《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应遵循保护优先、节约利用、陆海统筹、科学整治、绿色共享、军民融合原则,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拓展公众亲海空间,与近岸海域、沿海陆域环境管理相衔接,实现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军事效益相统一。

第十四条:“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应严格进行论证和审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明确提出占用自然岸线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结论。

第十九条:“国家海洋局制定海岸线整治修复技术标准,海岸线整治修复项目重点安排沙滩修复养护、近岸构筑物清理与清淤疏浚整治、滨海湿地植被种植与恢复、海岸生态廊道建设等工程。

第二十条:“中央财政海岛和海域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海岸线整治修复资金投入机制,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三)《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管控工作的通知》

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防城港市2024年不低于36.78%,2025年不低于37.16%,中远期不低于自治区下达的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

三、制定的必要性

当前,国家强化自然岸线监管,国家、自治区陆续下文强调严格落实自然岸线管控目标责任制,要求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从严管控自然岸线。严控项目建设占用自然岸线,按照“非必要不占用、凡占用必修复、谁占用谁修复”的原则落实岸线占补平衡制度。因此,我市出台关于加强自然岸线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非常必要的,《办法》创新建立市、区(市)、镇(街道办)、(社区)、协管员五级岸线监管体系为我市岸线监管提供制度保障,为我市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依据

 四、主要制定内容解读

《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条,主要包括《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明确自然岸线保护利用的原则,强调落实自然岸线占补平衡制度,做好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的利用自然岸线的准入,也避免因项目建设造成无序无度利用自然岸线,以期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确保完成自然岸线保有率和可持续利用。完善自然岸线整治修复资金投入机制争取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资金支持,结合本级财政资金或社会资本开展自然岸线整治修复。通过建立五级岸线监管体系”,明确分级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占用、破坏自然岸线的行为提高自然岸线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防城港市海洋局  

人:罗爱胜     联系电话:0770-282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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