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对保护基本养殖水域、规范养殖行为、保障养殖者合法权益、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随着防城港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化,水产养殖面临的外部环境和空间发生新的变化。为加强防城港市水域滩涂的宏观管理,协调水产养殖业与其它行业的关系,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需对2019年6月印发的《防城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进行修订,编制形成《防城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
第二十条: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二)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三、制定的必要性
《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调整和规划水产养殖生产布局,推广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模式,对促进我市水产养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四、主要制定内容解读
《规划》共分为五章十八节内容。主要包括《规划》重点任务、基本原则、划定目标,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合理划定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结合防城港市水域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渔业经济发展需求、相关规划等客观因素,将全市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针对不同的功能区划要求明确相应管理措施,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全市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防城港市海洋局
解读人:檀宁 联系电话:0770-283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