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提示
为做好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防城港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关于打击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严厉打击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和利用互联网及微信朋友圈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严厉打击在居民居住场所、超市内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方式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严厉打击利用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设立中转库,超量存放,超范围经营行为。
以上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及危险作业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举报电话:0770-12350
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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