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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 你我有责——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2023-04-04 18:20     来源: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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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清明”、“三月三”将至,因祭祀扫墓,坟烧香纸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不慎而引发的森林火灾,每年在此时期多发频发,不仅破坏了森林资源,而且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在此,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森林防火,你我有责。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个小小的火星不仅可以使大自然的宝贵资源遭到破坏,还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严防森林火灾,共建绿色家园,是全社会和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自我约束,减少隐患。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森林防火区域吸烟、焚香、燃烛、烧纸、野炊和燃放烟花、鞭炮、孔明灯等,竭力减少森林火灾隐患。同时我们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积极向邻居、亲戚、朋友宣传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并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和辐射周围的人们。

三、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自觉摒弃扫墓祭祖焚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以适度简约、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采用鲜花祭扫、植树缅怀、清扫陵墓等新时代的追思活动,来寄托对逝者的思念,以此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对历史的传承,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四、遵纪守法,违者必究。要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和法纪观念,坚持从我做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好防火责任义务。凡因私自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引发火情火警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森林防火,造福子孙。温馨提示您:或许一个不经意的疏忽,可能会毁了一片山林,要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请务必小心防范。市民朋友们,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让我们同心协力,护林防火,守住绿色家园。

                       防城港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4

清明祭扫防火安全小常识

一、切忌乱扔烟头。春天气候干燥,山林中遍地是枯枝落叶,零星火种就能引发森林火灾。

二、自行驾车前往墓地扫墓时,莫将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道上,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三、看管好随行儿童,严禁在野外玩火。

四、祭扫过程中要到划定的指定地点烧纸、焚香、放炮。

五、推行文明扫墓,提倡无烟祭祀。市民要严格遵守墓区的防火规定,特别是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

六、一旦发生火灾,保持镇静,及时拨打12119或110。逃生时,不要盲目跟从人流乱冲乱撞,判明火势后,沿火苗燃烧方向,逆风逃生,跑出火灾包围圈,切勿顺风而逃。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应当使用湿毛巾遮住口鼻,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躲避不及时,应选在附近没有可燃物的平地卧地避烟,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等容易沉淀烟尘的地方。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法律链接:《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凡违规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失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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