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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取消2022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的通告

2022-08-18 10:39     来源:防城港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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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关于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的通知》(防保障办发〔2016〕10号)已终止效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提供的材料要严格按照《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防政办发〔2012〕258号)、《防城港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防保障办发〔2014〕14号)、《关于调整防城港市本级(含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家庭人均年收入、住房困难标准和可享受的住房保障面积、货币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防政规〔2022〕2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原以“居住证持有人”和非本市城镇户籍的“60岁以上老人”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现通告原以“居住证持有人”和非本市城镇户籍“60岁以上老人”的身份取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麦凯琪等50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需补充相关申请材料(原“居住证持有人”:需补充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一年(含)以上的证明。“60岁以上老人”需提交本市城镇户籍。)方可保留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继续实行轮候。
  请于通告日期起止7日内联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改与住房保障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通讯地址: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改与住房保障科北部湾大道中段136号206室,联系电话:0770-2818781)。逾期未反馈自动取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附件:拟取消2022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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