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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公示 (第一批)

2023-03-01 16:55     来源:防城港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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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防政办〔2012〕258号),经审核,防城港市王冬梅等36户家庭(其中:30户为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职工)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将申请家庭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申请家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请向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收件日期为准)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70-2818781。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期限从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将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如实反映公告对象的情况受法律保护。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改与住房保障科 北部湾大道中段136号206室


附件:2023年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花名册(第一批)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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