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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2017年部门决算

2018-09-20 17:39     来源: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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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于2015527日开业运营,为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心理康复、社区服务于一体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我院担负全市精神病患者的收治任务,承担“三无”对象、司法肇事对象、残疾服务对象中的精神病人及社会各类医保对象的精神病人收治任务,同时肩负全市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指导全市精防机构对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服务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本级)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79.65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555.16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2016年此项无收入。

3.事业收入535.85万元,为开展医疗业务取得的医疗收入。如:医院门诊收入和医院住院收入。

4.其他收入128.6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其中本级横向拨款公租房专项收入127.28万元,银行利息收入及其它收入1.36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6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279.65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5.16万元:主要用于医院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精防项目经费等支出。

2.其他支出374.53万元,为医院除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类)之外的其他经费支出。其中主要有医疗业务成本227.92万元,公租房专项支出146.61万元。

3. 结余分配289.9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5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555.16万元。注:因2017年我院财政补助方式由全额补助变为定额补助,故我院无基本支出,只有项目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2万元;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2.9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067万元,减少2.2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同期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3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0071万元,减少2.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3万元。主要用于医院出诊接收病人以及下乡开展精神防治救助工作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救护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5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检查接待餐费及开展培训参加人员的餐费,国内公务接待共5批次,接待41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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