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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广西防城港市教育局(局本级) 2018年部门决算

2019-10-09 16:08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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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制订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年招生数,制订各区(县、市)招生计划。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师范教育等工作。制订各类学校技术装备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各级各类教育,为社会经济展培养各类人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教育局(本级)

  防城港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防城港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防城港市教学仪器站

  防城港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防城港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防城港市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

  防城港市教育督导室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教育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教育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617.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66.03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57.53万元,下降9.1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03.0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62.9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转来的各类考试经费。

  3.上年结转和结余51.1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597.5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399.4万元,下降2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类)1372.34万元:主要用于教育事务的出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00.59万元:主要用于市教育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7.44万元:主要用于市教育局本级医疗保障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66.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行政事务的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19.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教育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4.8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45万元,项目支出752.43万元。

  (一)教育管理事务(款)1124.67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197.1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6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办公经费;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918.63万元,主要用于二层事业单位教育管理事务的支出。

  (二)普通教育(款)153.61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其中小学教育36.03万元,主要用于小学教育支出;初中教育42.16万元,主要用于初中教育支出;高中教育19.28万元,主要用于高中教育支出;其他普通教育支出56.1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三)其他教育支出(款)3.75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教育方面的支出。全部为其他教育支出。

  (五)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93.7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的支出。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为0.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事业单位离退休1.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死亡抚恤6.86万元,主要用于病逝职工的抚恤金。(七)医疗保障(款)57.4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8.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21.1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27.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八)住房改革支出(款)66.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全部为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2.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2.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教育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上年支出数为0万元。本年不安排出国(境)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上年支出数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4月进行公车封存,防城港市教育局及7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上年支出数为1.94万元。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已进行公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4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5 次,50人次。年初预算数为2.09万元,上年支出数为1.12万元。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上级来我局开展的业务有所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3万元,比2017年减少4.62万元,降低10.28%。主要原因是:维修经费大幅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或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共组织对教师培训和各类考试工作经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8.28%。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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