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气象局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气象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气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气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气象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防城港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防城港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多轨道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气象服务和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的有关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观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观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气象预报的发布。
5.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和升空气球的安全督查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7.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负责本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资、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区、市人民政府对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防城港市气象局2018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四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防城港市气象局本级
2.防城港市防城区气象局
3.东兴市气象局
4.上思县气象局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气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气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8年总收入2007.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中央财政拨款收入1114.6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585.75万元增加528.94万元,主要原因是防城港市气象局本级从本年度纳入中央预算导致预算增加,主要用于气象预报预测、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提高气象现代化水平。
2.事业收入115.9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34.43万元增加了81.49万元,该收入是防城港市气象局及下属县级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专业气象服务收入、气象信息服务收入等。
3.其他收入776.53万元。比2017年的542.21万元增加了234.32万元,系防城港市气象局及下属县级在中央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利息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等。
(二)2018年总支出2571.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61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气象部门各级气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94.96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气象局及下属县级中央预算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气象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90.01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气象局及下属县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发放购房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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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
支出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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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1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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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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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6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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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离退休 |
16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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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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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8.86 |
|
行政单位医疗 |
1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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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86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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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事务 |
86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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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 |
22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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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事业机构 |
352.82 |
|
气象探测 |
101.26 |
|
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 |
13.00 |
|
气象预报预测 |
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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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服务 |
59.50 |
|
气象装备保障维护 |
3.50 |
|
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 |
70.00 |
|
其他气象事务支出 |
1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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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
66.80 |
|
住房改革支出 |
66.80 |
|
住房公积金 |
65.00 |
|
购房补贴 |
1.80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167.6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167.61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气象局及下属县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支出18.8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18.86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气象局及下属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气象事务(款)财政拨款支出861.4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228.73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气象局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公用支出。
2.气象事业机构(项)财政拨款支出352.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防城港市气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3.气象探测(项)财政拨款支出101.26万元,主要用于利用各种探测手段对大气的运动、变化及空间天气状况进行观测探测等方面的支出。
4.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项)财政拨款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利用卫星、公共数据网、计算机网络、电台、电报、电话等传递气象信息,处理、存储气象信息及其管理系统运行,气象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支出。
5.气象预报预测(项)财政拨款支出17.2万元,主要用于加工制作天气预报警报、气候和气候变化预测评估、农业和生态气象、大气成分预测评价、雷电以及空间天气预警、城市环境气象、海洋气象、交通气象、地质灾害、火险等级预报等气象情报方面的支出。
6.气象服务(项)财政拨款支出59.50万元,主要用于为社会公众和政府等部门提供气象服务产品以及为国家安全、防汛抗旱、防雷、人工影响天气、农牧业生产等提供气象服务方面的支出。
7.气象装备保障维护(项)财政拨款支出3.50万元,主要用于气象技术装备保障系统的建设、改造、更新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项)财政拨款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气象台站供电、供水、供暖和观测场、道路、房屋、护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更新、维修以及台站运行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9.其他气象事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5.41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气象部门为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66.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气象局及下属县级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气象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结余67.2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7.31万元,经营结余-20.0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1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控制出国人数;公务用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低于年初预算,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及厉行节约各项政策要求,减少了部分开支相关经费支出内容、标准、预算均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有关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防城港市气象局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车辆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市、县气象局防汛抗旱、气象装备定期巡检维护维修、边远艰苦气象台站生活后勤保障、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服务保障、跨市、县工作检查等工作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为防城港市气象局及下属县级中央预算单位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科研活动、交流业务工作、接受业务检查指导等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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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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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数合计(辆)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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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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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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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要通信用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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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保障用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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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法执勤用车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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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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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离退休干部用车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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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用车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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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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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
0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防城港市气象部门共有车辆1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部门各级中央预算单位每年按照中国气象局计财司关于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已完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6.非本级财政拨款: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国发[1992]2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快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43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号)等文件精神,为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按照气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要求,从地方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给气象部门用于发展和维持地方气象事业的预算资金(含专项资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也包括经营亏损、专项结转和非本级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政府特殊津贴(项):反映气象部门政府特殊津贴相关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气象部门开展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气象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气象部门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气象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气象部门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气象部门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反映气象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气象部门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行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行政运行(项):反映保障气象部门所属参公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气象部门所属参公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气象事业机构(项):反映保障气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运行维持类项目支出。气象探测(项):反映利用各种探测手段对大气的运动、变化及空间天气状况进行观测探测等方面的支出。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项):反映利用卫星、国际国内电路、公共数据网、计算机网络、电台、电报、电话等传递气象信息,处理、存储气象信息及其管理系统,气象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支出。气象预报预测(项):反映加工制作天气预报警报、气候和气候变化预测评估、农业和生态气象、大气成分预测评价、雷电以及空间天气预警、城市环境气象、海洋气象、交通气象、地质灾害、火险等级预报等气象情报方面的支出。气象服务(项):反映为社会公众和政府等部门提供气象服务产品以及为国家安全、防汛抗旱、防雷、人工影响天气、农牧业生产等提供气象服务方面的支出。37气象装备保障维护(项):反映气象技术装备保障系统的建设、改造、更新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项):反映气象部门用于供电、供水、供暖和观测场、道路、房屋、护坡、围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更新维修等方面的支出。气象法规与标准(项):反映气象法规与标准制定以及气象执法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支出。气象资金审计稽查(项):反映气象部门资金检查、项目评审等方面的支出。其他气象事务支出(项):反映气象部门为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7.结余分配:反映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8.年末结转和结余:反映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经营亏损、专项结转和非本级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
9.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反映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反映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反映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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