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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民宗委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

2019-10-11 12:07     来源: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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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防城港市民宗委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民宗委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民宗委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民宗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防发[2001]28号规定,防城港市民族华侨事务委员会更名为防城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主管民族工作的市人民政府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科两个科室。其基本职能有十三大项,凡与民族相关的工作都归集到民委负责协调和办理。其工作目标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财繁荣民展。

2.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及有关通知精神,市民宗委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共11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2018年实有在职人数10人,其中处级干部5名,科级干部3人,工勤人员2名,白路型人才1名。另有退休人员9名。市民宗委属于政府组成部门,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民宗委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市民宗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民宗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 503.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3.57 万元, 2017决算数增加 175.82 万元,上升53.64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03.57 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75.82万元,上升53.64  %,主要原因是适时调增第十四届少数民族运动会经费、抚恤金等项目支出。

2.上年结转和结余66.4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4.22万元,上升 27.20%,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支出。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570.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503.57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90.04万元,上升60.61 %。

1.民族事务全支出(类)238.78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民族工作专项﹑民族事务等业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275.05 万元,增长44.60 %,主要原因是民族工作专项及民族事务支出投入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0.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险﹑离退休费等利业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0.06万元,上升66.86 %,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提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1.3 万元,增长3.97 %,主要原因是单位调入职工的人员增加,相应增加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类)22.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保障。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25.09 万元,上升76.65 %,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职工预发绩效奖中公积金部分和增加聘用人员公积金部分,住房公积金缴纳总额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66.4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7年度相比持平。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民宗委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0.06 万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56.53万元,上升81.82 %。其中:基本支出 265.45 万元,项目支出 238.12 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5.4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3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7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 %。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5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及上年支出数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及上年支出数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我单位无公务用车编制,公务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为 0。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4 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5.06万元相比减少1.06万元,同比下降20.95%;费用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活动,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与上年支出数2.59万元增加1.41万元,同比增长54.44%。费用增长主要原因是我委承接多次自治区考察调研组的接待活动,相应增加会议活动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90.53 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增加 81.28 万元,增长74.39%。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经费、职工福利支出等项目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1.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8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财政预算绩效指标情况说明

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工作经费37万:一年来,主要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民族团结进步“七进”活动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市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边疆巩固安宁的大好局面,持续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创建活动,共发放民族团结宣传资料2万余份;在机关单位、社区、企业、学校、乡村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0多场次,举办各种法制讲座30多次,出板报、墙报50多期,发新媒体报道共600多;全市各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标语1000多条,桃花湾广场民族文化宣传长廊建成并投入使用;协同防城港电视台开设壮语推广电视栏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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