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市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新组建的市医疗保障部门于2019年2月15日挂牌成立,3月印发的三定方案核定行政编制9名,现实有人数9名。内设科室4个,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基金监督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其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有关办法,完善动态调整和市县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和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草案,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激励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参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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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预算代码 |
单位名称 |
|
1 |
211001 |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91.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1.09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09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 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91.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1.0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的支出。
2.用于卫生健康支出186.32万元。政府支出费用以外的社会各界和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
3.住房保障支出(类)4.7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其他支出(类)0万元。其他支出包括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地方外事业务费和兵役征集费、军事供应站经费、公房收租试点支出、看守所拘留所经费、流窜犯收容站经费及未列项目的临时性支出等。
5.结余分配0万元,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75万元,项目支出139.35万元。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51.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1. 卫生健康支出46.97万元。政府支出费用以外的社会各界和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
2. 住房保障支出(类)4.7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139.35万元,主要用于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用于卫生健康支出的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39.35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7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6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1(厅、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0(厅、局、办)、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9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次,人次4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8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共2490.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708万元,自治区级补助305万元,市级补助477.5万元。2019年医疗救助支出884.96万元。
绩效监控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为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并按要求开展工作自查自评,相关表格填写完整,填报阶段性绩效目标产出数量和质量,分析项目执行中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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