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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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概况
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管理和规范全市土地及矿业权交易市场,承担市本级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相关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负责市本级土地二级市场的初审、成交、确认及鉴定等相关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是市自然资源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通知》,防城港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编制为3人。目前,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现有人数为3人,其中管理岗2人,技术岗1人,均为在编在岗。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本中心为2021年7月新成立单位,不存在与2020年对比情况)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中心2021年度总收入49.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19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19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中心2021年度总支出49.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9.1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6.30万元,主要用于本中心日常办公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和按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等。
2.住房保障支出2.8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932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19万元,支出决算为4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
(二)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预算为26.3万元,支出决算为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各项办公支出和按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为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劳务费等。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本单位为2021年7月新成立单位,故2020年无三公经费支出,不存在与2020年对比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0次,接待人数为0人,较上年增长0%。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中心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中心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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