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安局2022年度决算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安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维护国家安全。
2.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防范、打击恐怖活动;受理公民报警求助。
3.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4.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等工作。
5.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承担车辆及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依法管理出入境和境(国)外人员在我市居留、旅行有关事务。
7.组织实施我市的重大安全警卫工作。
8.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9.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公安局内设3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纪委、政治部、指挥中心、治安警察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禁毒支队、特警支队、巡逻警察支队、法制支队、预审监管支队、反邪支队、反恐怖侦察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务督察支队、视频侦查支队、森林警察支队、户政科、警卫科、宣传科、装备科、科技信息化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科、行政科、机要保密科、消防支队、森林警察支队),4个直属执法机构(防城港市第一看守所、防城港市第二看守所、防城港市拘留所、防城港市强制隔离戒毒所),1个附属机构(人民警察训练学校),4个派出机构(港口分局、防城分局、企沙工业区分局、海港分局),2个市公安局管理的事业单位(防城港市公安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防城港市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41268.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9150.86万元, 年初结余和结转2117.17万元。收入总计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33.62万元,增长0.5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381.5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850.86万元,增长5.3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转移支付资金、下半年招录新警人员经费增加及年中追加了疫情防控经费。
2.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本部门无事业收入。
5.本部门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2769.3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港口区财政拨款及防城区财政拨款、公安厅下拨经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387.26万元,下降33.37%,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级拨付三非隔离点建设经费,2022年上级补助经费减少。
7.本部门无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2117.1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29.97万元,下降9.80%,主要原因是2022年加快结转资金支出进度。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41268.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9401.39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33.62万元,增长0.5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7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19.74万元,增长119.74 %,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从公共安全的行政运行支出中调整到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34460.5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开支、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装备采购开支、基础建设开支。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9.24万元,增长0.23%,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年中追加了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9.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缴费、引进人才费用、记实职业年金缴费、死亡抚恤金、残保金支出。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89.09万元,增长14.31%,主要原因是养老基数调整、死亡抚恤金开支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1155.90万元,主要用于联防联控人员临时性补助开支、医疗保险开支、防疫物资采购、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9.75万元,增长3.56%。主要原因是发放联防联控人员临时性补助开支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1256.0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经费开支。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2.38万元,下降3.2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6.本部门无结余分配。
7.年末结转和结余1866.6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51.10万元,下降11.86%,主要原因是加快了结转资金支出进度。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公安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81.5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850.86万元,增长5.36%。其中:基本支出22439.24万元,项目支出13942.26万元。
防城港市公安局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672.32万元,支出决算为3638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3%。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79.82万元,支出决算为21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20%。主要由于企沙分局和海港分局打私经费在此列支。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30032.89万元,支出决算为3144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9%。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开支、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装备采购开支、基础建设开支。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133.44万元,支出决算为230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8.23%。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四)卫生和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070.9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7.94%。主要用于防疫补助开支、医疗保险开支、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55.2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5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06%。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支。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39.2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952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1%。主要原因是下半年招录新警,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4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6%。主要是疫情原因差旅减少、天网租赁费减少。
(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81%。主要是伙食补助、年中追加抚恤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引进人才费用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14.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开支。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两费”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8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比上年增加130.90 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费及新增新购置车辆的运行维护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9.6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原因是2022年未发生该业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9.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99.84万元,比上年增加92.47万元,原因是年中追加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0.66的%,比上年增加42.57万元,属于正常浮动范围,原因是车辆逐年老化,维修维护成本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公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防城港市公安局和4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79.82万元,平均每辆1.3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 比上年减少4.14万元,原因是2022年疫情形势严峻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5次,人次335次。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支出0.26万元,比上年减少2.21万元,由于疫情形势严峻,会议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支出110.57万元,比上年增加40.95万元,主要原因是符合警衔晋升人员较上年有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6.3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11.12万元,降低9.31%。比2021年增加962.97万元,增长88.07%。主要原因是:为保障人员日常办公运转,落实公用经费标准和工会经费在此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30.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04.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08.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8.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3.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17.5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8.4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6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942.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防城港市看守所、防城港市拘留所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三非”人员集中隔离点保障经费等87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42.2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也比较好,达到了预期效果。所有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8.81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难以完成,预算支出进度无法按计划执行。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预算执行速度。
(2)防城港市看守所、防城港市拘留所项目及其附属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58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947.39万元,执行数为15595.65万元,完成预算的55.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项目个数1个,实际完成1个;二是质量指标包含项目检验达标率和业务支出真实合法率两个,实际完成值100%均达到年初设定指标值100%:三是时效指标进度控制率实际完成值为95%,超过年初设定指标值≥90%:四是成本指标值年初设定指标值1000万元,实际完成值1559.57万元,超预算指标值。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运行实际完成值高于年初预算设定指标值,主要原因是年初设定指标值改变时未及时对项目运行成本指标值进行调整。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调整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推进项目的完成,提高预算执行进度。
后附《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防城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市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防城港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防城港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防城港市公安局
2022年9月28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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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