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有关渔业、渔港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制定本市渔业执法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的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负责管辖海域的渔政巡航,监督检查国家缔结的渔业条约、协定的执行,处理渔政监督管理的涉外事宜,执行国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业务,依法查处渔业违法行为。
(三)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
(四)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制度的管理,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以及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渔业条约的行为。
(五)负责辖区88.2KW以上渔业船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渔业资源监测;保护渔业资源和珍稀水生动物;负责辖区水产养殖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渔港及渔业水域污染,维护水上动物环境、渔业生态环境及其生态平衡。
(七)负责实施辖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渔港安全设施维护监督管理;对渔港设施使用、渔业船舶安全状况及船员证书、证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
(八)负责辖区88.2KW以上渔业船舶登记和职务船员考核及职务船员证书的签发。
(九)负责维护辖区渔业生产秩序,监督管理渔业水域安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海难救助,调解和处理渔业生产纠纷,以及渔业船舶的海事调查处理。
(十)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十一)承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是根据《防城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防城港市渔政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防编发〔2010〕78号)而设立,属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渔政渔港监督科、渔业船舶检验科、渔政指挥中心、法规与督察科、渔政稽查大队),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独立机构,实行独立财务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防城港市渔政支队事业编制35名,年末实有在编人员29名,年末实有退休人员12名。相较上一年末实有人员情况,年内变动人员3名,包括:在职转退休3人。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2529.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29.56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190.53万元,增长88.9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9.56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190.53万元,增长88.91%,主要原因是按照防城港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增加海上疫情防控租赁船舶及维修费用,同时完成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2529.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29.56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002.80万元,增长65.6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8.58万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干部养老保险、离退休干部经费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8.20万元,下降10.6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有在职人员转退休,减少在职人员社保费用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30.71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11万元,增长11.26%,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3.农林水支出(类)2385.01万元:主要用于政务运行、执法监管、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009.59万元,增长73.40%,主要原因是增加海上疫情防控租赁船舶及维修费用,同时完成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45.2546.94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财政配套的住房公积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69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有在职人员转退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62.2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结转结余资金。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9.5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002.80万元,增长65.68%。其中:基本支出763.21万元,项目支出1766.35万元。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29.56万元,支出决算为252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8.58万元,支出决算为6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71万元,支出决算为3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85.01万元,支出决算为238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5.25万元,支出决算为4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3.2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9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2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无增减变化。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12万元,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年度内车辆发生大额维修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防城港市渔政支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37万元,平均每辆1.3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比上年减少0.22万元,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次,人次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5次,人次42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0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21万元,降低8.71%。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由在职转为退休,各项办公运行费用减少。比2021年减少6.21万元,降低8.71%。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数量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2.8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也需要注明“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台(套)。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则在相关的资产后填0。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1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76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按照自评全覆盖要求,自评覆盖面原则上应达100%,下同)。组织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如有)。组织对2022年度 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如有)。
组织对“渔政巡航燃油费、执法船(艇)维修费”、 “中国渔政45036船上排坞修经费缺口资金”、 “预留渔港设施及渔业航标维护费”、 “海上疫情防控中国渔政船艇运行经费”等4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均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效果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3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预留的项目费用未实际发生支出导致项目结余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大巡检力度,确保渔港设施及渔业航标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维护渔港安全。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预留渔港设施及渔业航标维护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9.36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万元,执行数为9.10万元,完成预算的19.3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完成修理养护的设施数量≥0个,实际完成0个;二是质量指标,发现需修理养护设施上报率100%,实际达成预期指标要求;三是时效指标,完成时效2022年12月31日前,实际达成预期指标要求;四是成本指标,项目总成本≤47万元,实际支出9.1万元;五是社会效益指标,已达成渔港设施及渔业航标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的预期指标;六是满意度指标,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当年度未发生修理养护费用支出,导致结余资金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大巡检力度,确保渔港设施及渔业航标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维护渔港安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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