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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气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2023-09-28 16:30     来源:防城港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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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气象局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气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气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气象局概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防城港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防城港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多轨道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气象服务和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的有关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观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观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气象预报的发布。

5.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和升空气球的安全督查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7.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负责本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资、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区、市人民政府对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气象部门包含防城港市气象局本级和防城港市防城区气象局、东兴市气象局、上思县气象局。地方财政所需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市局本级管理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业务法规科3个内设机构和财务服务中心、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中心、气象台、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防雷减灾中心和气象信息服务中心6个直属单位,管辖防城港市天安气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气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具体内容见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气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374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56.38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0.04万元,为市县两级部门从中央取得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940.7万元,增加72.96%,主要为项目经费的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20.69万元,为上级部门补助我市气象部门收支不足取得的收入。 2021 年度决算数 10万元增加10.69万元,增加 106.9%。

5.事业收入503.25万元,系防城港市气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专业气象服务收入、气象信息服务收入等。较 2021 年度决算数 614.73万元减少 111.48 万元,下降了 18.13%。

6.经营收入0万元。

7.其他收入802.41万元。系防城港市县气象部门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在中央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利息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等。较 2021年度决算数 596.91万元增加205.5万元,增加 34.43% ,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增加。

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系防城港市县气象部门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入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和结余184.91万元。系防城港市县气象部门所属机关及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上年度各级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上年度部分专项结转资金和经营亏损。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374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29.18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2627.23增加701.95万元,增加26.7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64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级气象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较 2021 年度决算数 196.83万元增加11.81万元,增加6 %,主要是 2022 年离退休费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26.14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较 2021 年决算数 36.14万元减少 10 万元,下降 38.26%,主要是 2022 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2996.48 万元, 主要用于防城港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级中央预算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气象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 2021 年度决算数2288.26 万元增加 708.22万元,增长30.95% ,主要是气象探测、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等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97.92 万元, 主要用于防城港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级中央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发放购房补贴,较 2021 年度决算数 105.99万元减少8.07万元,减少7.61% ,主要是因职工退休。

5.结余分配 171.73 万元,主要是防城港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级中央预算单位按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在 2022 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中缴纳企业所得税、提取专用结余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的金额。

6.年末结转和结余240.38 万元,主要是防城港市气象部门各级中央预算单位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等,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气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决算支出2237.5万元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1289.34万元增加948.16万元,增加73.54%。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207.2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头发更好事业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38.57 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12.47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级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56.24 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级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财政拨款支出 26.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支出 15.12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支出 11.02 万元,主要用于气象部门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气象事务(款)财政拨款支出1932.1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281.47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公用支出,。

气象事业机构(项)财政拨款支出 436.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防城港市县两级气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气象探测(项)财政拨款支出 1009.08 万元,主要用于利用各种探测手段对大气的运动、变化及空间天气状况进行观测探测等方面的支出以及雷达项目升级。

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项)财政拨款支出 10.01万元,主要用于利用卫星、公共数据网、计算机网络、电台、电报、电话等传递气象信息,处理、存储气象信息及其管理系统运行,气象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支出。

气象预报预测(项)财政拨款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加工制作天气预报警报、气候和气候变化预测评估、农业和生态气象、大气成分预测评价、雷电以及空间天气预警、城市环境气象、海洋气象、交通气象、地质灾害、火险等级预报等气象情报方面的支出。

气象服务(项)财政拨款支出 11.46万元,主要用于为社会公众和政府等部门提供气象服务产品以及为国家安全、防汛抗旱、防雷、人工影响天气、农牧业生产等提供气象服务方面的支出。

气象装备保障维护(项)财政拨款支出 3.76 万元,主要用于气象技术装备保障系统的建设、改造、更新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项)财政拨款支出170万元,主要用于气象台站供电、供水、供暖和观测场、道路、房屋、护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更新、维修以及台站运行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气象事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 5 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县两级气象部门为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 71.9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69.26 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级中央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级中央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028.1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人员经费支出900.9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7.21万元。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气象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防城港市气象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气象局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气象局2022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89万元,比上年24.86万元减少4.97万元,减少20%。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国发[1992]2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快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43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号)等文件精神,为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按照气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要求,从地方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给气象部门用于发展和维持地方气象事业的预算资金(含专项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气象服务:按气象服务对象划分,气象服务可划分为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和科技服务。决策气象服务是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的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是为公众提供的日常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是为各行各业提供的针对行业需要的气象服务;科技服务是为专门用户提供的特殊需要的气象服务。这四者构成了覆盖全社会全方位的气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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