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财政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财政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金融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报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基金,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全市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起草金融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承担与驻市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配合做好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财政局2022年决算涉及市局机关的19个科室和1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详见下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单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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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
参公事业单位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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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财政局 |
防城港市财政国库收付局 |
防城港市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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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防城港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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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所 |
防城港市金融研究发展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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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财政稽查局 |
防城港市财政投资结算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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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预算编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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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3124.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122.24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78.26万元,增长6.0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19.7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76.46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追加死亡抚恤金,并且2022年新增在编人员,社保费用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市级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
3.其他收入0.9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44.78%,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中心撤销,账户余额转入我局,银行存款增加,利息收入增加。
4.上年结转和结余2.0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34.84%,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增加,结余增加。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3124.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121.55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78.11万元,增长6.0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581.5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事务相关项目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8.93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在编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3.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死亡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引进人才费用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30.63万元,增长75.69%,主要原因是追加死亡抚恤金及引进人才费用。
3.卫生健康支出(类)106.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1.99万元,增长26.12%,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在编人员,社保费用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类)1.5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
5.农林水支出(类)1.75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相关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27万元,下降65.14%,主要原因是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申报数量少,评审费用支出少。
6.住房保障支出(类)127.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98万元,下降7.94%,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有所调整。
7.年末结转和结余2.7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68万元,增长32.54%,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增加,结余增加。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财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9.77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76.46万元,增长5.66%。其中:基本支出2180.33万元,项目支出939.44万元。
防城港市财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29.95万元,支出决算为3119.77万元,剔除不可比因素,支出进度为79.3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223.03万元,支出决算为2581.26万元,剔除不可比因素,支出进度为73.27%。预决算差异主要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部门项目未能按原计划推进,支出有所减少。主要用于财政事务相关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9.59万元,支出决算为30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93%。预决算差异主要是:追加死亡抚恤金及引进人才费用。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死亡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引进人才费用等。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4.14万元,支出决算为10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19%。预决算差异主要是:2022年新增在编人员,社保费用增加。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75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主要用于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项目评审费用。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3.19万元,支出决算为12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3%。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公积金基数有所调整。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0.3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90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预决算差异主要是:2022年新增在编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预决算差异主要是:2022年新增在编人员,补贴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9.41%。预决算差异主要是:追加死亡抚恤金。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财政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5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增加市级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财政局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96万元,完成预算的86.69%,比上年减少2.3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3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9万元,完成预算的86.33%,比上年减少0.16万元,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有所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2022年,车辆所属为局下属事业单位,防城港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59万元,平均每辆2.5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36万元,完成预算的86.69%,比上年减少2.2万元,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接待有所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9次,人次75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3万元,增长2.7%,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66万元,增长27.59%。主要原因是:增加在编人员工会拨缴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4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局下属事业单位防城港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3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7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外包物业服务费”等4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8.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外包物业服务费等4个项目绩效评价均达到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均评为一等。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28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3.33%; 2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6.67%。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评价指标设定较为单一;二是部分项目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够按计划推进,影响绩效目标的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评价学习,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指标设定的全面性及有效性;二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项目开展过程跟踪,确保项目绩效目标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机关后勤运转等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03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5万元,执行数为166.97万元,完成预算的90.2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达到产出指标中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四个方面的要求;二是满足效益指标要求;三是达到设定的满意度指标要求。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自评指标设定多样性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学习,提高评价指标设定的全面性、有效性,确保绩效评价结果能够全面真实反映项目的实施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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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