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中心血站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中心血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中心血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中心血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中心血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
防城港市中心血站是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下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二)基本职能
1. 落实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保障临床用血供应。
2. 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
3. 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
4. 负责血液采集、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5. 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中心血站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中心血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中心血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中心血站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915.1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913.61万元,增加1.50万元,增长0.1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7.9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454.28万元,增加3.66万元,增长0.81%。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工资小幅度上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相同。
4.事业收入454.05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459.32万元,减少5.27万元,下降1.14%,主要原因是采供血事业采供血量减少,从而事业收入减少。
5.经营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相同。
6.其他收入3.1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3.12万元,增长100%,其他收入为职工生育津贴3.02万元,利息收入0.1万元。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915.1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913.61万元,增加1.50万元,增长0.1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社会保障各类医疗保险等缴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48.88万元,减少17.20万元,减少35.19%。
2.卫生健康支出(类)857.43万元:主要用于采供血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839.52万元,增加17.91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是增加记实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和事业资金安排项目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26.01万元,用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25.20万元,增加0.81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工资小幅度上调,从而增加相应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中心血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9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454.28万元,增加3.66 万元,增长0.81%。其中:基本支出317.56万元,项目支出 140.38万元。
防城港市中心血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1.42万元,全年预算数为504.12万元,支出决算为457.94万元,完成年预算的90.84%。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33.95万元,支出决算为3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1%。主要用于单位社会保障各类医疗保险等缴费。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82.01万元,支出决算为40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93%,主要用于采供血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增加了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从而增加决算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46万元,支出决算为2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增。
三、2023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7.5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 工资福利支出29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和晋升薪级,增加了支出。
(二) 商品和服务支出1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相同。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年度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决算支出数0.27万元,预决算无差异。我单位按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4.5万元,为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主要购买车辆用油、保险及维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915.11 万元,执行915.11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各项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无计划开支。资金预算配置合理合规,预算执行严格有序,年度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安排资金支出方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项目共5个,项目支出总额140万元。其中,本级项目4个,本级项目支出52.41万元;上级中央资金项目1个,支付87.59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血液标本筛查核酸检测经费
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结论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00万元,执行数为3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提升血液核酸检测能力,年核酸检测量1.2万人次;二是提升血液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34.00万元。2023年核酸检测经费项目年度安排资金34.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完成34.00万元,完成总支出的100%。
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度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比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健全,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实施的效益比较显著,社会效益及可持续影响明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防城港市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防城港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防城港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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