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查处重特大案件和跨区域违法案件。
(4)监督指导养殖、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5)协助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动物疫情处置、动物卫生行政许可,以及定点屠宰许可审核、农业机械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及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和审验等工作。
(6)承担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咨询、培训等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8)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党群、财务等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2)案件审查与信息科。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初步法制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司法衔接等工作。负责受理农业案件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负责执法案卷、业务文书的整理、立卷、归档和案卷评审等工作。负责执法统计、数据收集及应用、普法教育、执法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协助动物卫生、农业农机有关证、照、章、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协助定点屠宰许可核发和年审等工作。
(3)执法一大队。负责港口区企沙镇辖区范围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4)执法二大队。负责港口区光坡镇辖区范围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5)执法三大队。负责港口区白沙万街道、渔洲坪街道、王府街道、沙潭江街道辖区范围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6)边境管控执法大队(机动执法大队)。负责受理、协调、督办上级交办、督办案件。牵头组织全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涉外涉边案件、重特大案件和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协调、监督上思县、东兴市、防城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37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正科长级)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
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市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73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3.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9.08万元,增长9.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2.6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9.08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
8.上年结转和结余4.5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区专项农产品安全质量体系监管任务完成,结余4.51万元至2023年延续项目资金使用。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737.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37.11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3.59万元,增长1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67.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主要用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主要用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支持科技活动而进行的经费支出,一般来说是指国家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科研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26.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主要用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级按国家规定补助组职工干部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天然林保护、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退耕还林、可再生能源、自然生态保护、能源管理事务、资源综合利用、其他节能环保支出(主要是新增安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值税返还资金)。
6.农林水支出类科目59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1%。主要用于基本公用支出及执法监管、其他农业支出等专项支出。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加大了项目推进进度,加快了项目支出进度。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4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9.结余分配 4.51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00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区专项农产品安全质量体系监管任务完成,结余4.51万元至2023年延续项目资金使用。。
10.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32.6 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0.08万元,增长9.4 %。其中:基本支出577.1万元,项目支出160 万元。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99.56万元,支出决算为73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根据工作需要支出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年初预算为57.85万元,支出决算为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主要用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人员变动比较大。
3.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支持科技活动而进行的经费支出,一般来说是指国家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科研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年初预算为24.69万元,支出决算为2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主要用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级按国家规定补助组职工干部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人员变动比较大。
5.节能环保支出类科目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天然林保护、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退耕还林、可再生能源、自然生态保护、能源管理事务、资源综合利用、其他节能环保支出(主要是新增安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值税返还资金)。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根据工作需要支出有所增加。
6.农林水支出类科目年初预算为435.66万元,支出决算为5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3%。主要用于基本公用支出及执法监管、其他农业支出等专项支出。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大。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科目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年初预算为43.39万元,支出决算为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主要是机构合并后人员变动比较大。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7.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有所提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9%。预决算差异随着执法业务开展的所需,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减少。
(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是机构合并调整后人员变动比较大。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0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XX%。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2 %,比上年增减0.66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业执法执勤车年限已久耗油比较高维修一年比一年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比上年减少0.48万元,原因是通过人优化车辆调度和使用计划,减少了不必要的行驶里程,从而降低了油耗和磨损,减少了维护需求。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6%,比上年减少0.87万元,原因是严格执照《防城港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员接待管理规定》执行,如控制陪餐人数,限制用餐地点和消费金额从而降低了接待成本,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次,人次7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0.48万元,降低46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41万元,降低46 %。主要原因是: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从而控制经费支出,比2022年减少20.41万元,降低46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7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8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68.6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1.3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主要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 0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160万元,执行数160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抓好农业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抽查工作按时按量完成,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额160万元。其中,本级项目8个,本级项目支出86.9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2个,对下转移支付73.1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6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兽药质量安全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管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兽药质量安全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万元,执行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宣传活动120次,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培训350人,监督率、宣传率、培训率达到100以上,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存在疫病防控不到位,二是管理体系不完善,三是技术更新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二是推广环保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环境污染,三是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素质和责任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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