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能: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四)负责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全市远洋渔业和渔政渔港,参与国家渔业维权护渔。
(七)监督管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广西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市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市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市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农业投资建设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有关农业援外及援防城港市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及自治区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及时通报审批情况。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主要职能: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是根据《防城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防城港市渔政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防编发〔2010〕78号)而设立,属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有关渔业、渔港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制定本市渔业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的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负责管辖海域的渔政巡航,监督检查国家缔结的渔业条约、协定的执行,处理渔政监督管理的涉外事宜,执行国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业务,依法查处渔业违法行为。
(三)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
(四)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制度的管理,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以及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渔业条约的行为。
(五)负责辖区88.2KW以上渔业船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渔业资源监测;保护渔业资源和珍稀水生动物;负责辖区水产养殖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渔港及渔业水域污染,维护水上动物环境、渔业生态环境及其生态平衡。
(七)负责实施辖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渔港安全设施维护监督管理;对渔港设施使用、渔业船舶安全状况及船员证书、证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
(八)负责辖区88.2KW以上渔业船舶登记和职务船员考核及职务船员证书的签发。
(九)负责维护辖区渔业生产秩序,监督管理渔业水域安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海难救助,调解和处理渔业生产纠纷,以及渔业船舶的海事调查处理。
(十)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十一)承办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防城港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农业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农机推广项目编制申报、储备与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农业农机先进技术研究、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创新等工作,承担全市农业农机技术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农机技术推广信息宣传工作。
(三)负责农业植物保护的具体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负责植物内部检疫的具体技术性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监测与防治工作,负责农药使用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
(四)负责土壤改良培肥、科学施肥、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节水农业等技术性工作,负责土壤肥料资源调查、肥料信息调查等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五)承担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示范推广,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价,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收集、保护和利用,负责农业外来入侵生物调查和监测预警的技术示范推广。
(六)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查处重特大案件和跨区域违法案件。
(四)监督指导养殖、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协助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动物疫情处置、动物卫生行政许可,以及定点屠宰许可审核、农业机械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及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和审验等工作。
(六)承担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咨询、培训等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八)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防城港市渔业电台主要职能:
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的无线电通信和渔情信息、后勤保障、气象报告、家音传递、抢险救灾等工作;协助渔业领域涉外事件收集、上报和处理;协助开展渔业无线电设备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渔政船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巡航任务专项通信和收转发海上搜救指挥中心有关渔排、小艇、竹排遇险、漂流等事故通知及渔船船位监控工作等通讯联络工作;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主要职能:
(一)指导渔业生产,参与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二)负责水产新技术、新品种及关键渔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提供渔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和渔业技术咨询服务,开展渔业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三)协助拟订全市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渔业技术推广项目编制申报、储备与组织实施,协助编制和推广水产健康养殖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负责水生动物疫病和养殖灾害的监测,指导养殖病害防治和涉渔自然灾害预防。
(五)负责养殖过程中苗种、饲料、药品等投入品的质量检测。
(六)负责养殖环境监测和渔业资源养护、评价,指导修复渔业生态环境。
(七)负责水产优良种质资源和珍稀渔业资源的调查、保护、开发、增值和利用工作,协助开展渔业外来入侵生物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等。
(八)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防城港市畜牧站主要职能:
(一)协助拟订畜牧业、草业和饲料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牧业、草业、饲料工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等工作。
(三)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牧草资源和饲料资源的调查、保护工作。
(四)协助实施种畜禽、草业、饲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畜牧业标准化技术、畜禽优良品种推广和畜禽品种改良工作。
(六)协助实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范标准。
(七)负责畜牧业、草业、饲料工业等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八)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防城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能:
(一)协助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协助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及有关预防控制计划、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二)协助全市动物防疫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信息网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协助全市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订购、发放与管理,开展疫苗使用效果评价,参与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收集、分析动物防疫和动物疫情信息,负责动物防疫资料档案收集、管理。
(四)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参与、指导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置工作。
(五)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重要人畜共患病的实验室检测、诊断和病原学鉴定,协助全市兽医实验室质量控制。
(六)承担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动物防疫人员培训及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服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督查督办、综治维稳、人口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宣传、新闻发布、人事、离退休人员、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绩效、党群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提出全市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各类投资项目的规划、计划、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等工作。组织落实各级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和扶持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工作、劳资工作及后勤保障。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三)科教法制安监科。负责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及评价。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负责拟订全市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牵头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农资打假。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初审。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四)种植业与农机管理科。起草全市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内部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起草农作物、畜禽、渔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业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参与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五)畜牧兽医科。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兽医医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动物防疫和检疫的工作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指导畜牧业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指导和配合开展条件审查。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管理。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饲料资源开发。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预警,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屠宰行业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渔业管理科。参与拟订渔业养殖和捕捞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渔业生态健康养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指导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指导渔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渔业经济发展。组织指导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民减船转产转业、渔业油价补贴。组织指导远洋渔业发展。指导、监督和协调渔政工作。组织指导渔港工程、海洋牧场建设、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动植物保护。组织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七)市场信息与对外合作科。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提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组织农业招商引资,指导农业涉外事务。
(八)农田建设与乡村产业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指导推动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
(九)农村事务管理科。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利用和区域协调发展。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十)农办综合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起草市委领导农业农村工作讲话稿以及市委农村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对市委农业农村重大改革及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参与深化农村改革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参与制订推进深化农村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和组织对农业农村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
(十一)农村工作科。主要承担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深化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制订推进深化农村体制机构改革、制度创新方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等政策措施;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和措施。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渔政渔港监督科、渔业船舶检验科、渔政指挥中心、法规与督察科、渔政稽查大队。
防城港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是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防城港市农业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牌子,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综合科、农机服务科、农技推广科、土肥生态科、植保科。
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设置情况:
(一)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党群、财务等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案件审查与信息科。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初步法制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司法衔接等工作。负责受理农业案件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负责执法案卷、业务文书的整理、立卷、归档和案卷评审等工作。负责执法统计、数据收集及应用、普法教育、执法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协助动物卫生、农业农机有关证、照、章、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协助定点屠宰许可核发和年审等工作。
(三)执法一大队。负责港口区企沙镇辖区范围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执法二大队。负责港口区光坡镇辖区范围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执法三大队。负责港口区白沙万街道、渔洲坪街道、王府街道、沙潭江街道辖区范围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 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边境管控执法大队(机动执法大队)。负责受理、协调、督办上级交办、督办案件。牵头组织全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 (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涉外涉边案件、重特大案件和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协调、监督上思县、东兴市、防城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是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防城港市畜牧站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畜牧站是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防城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0471.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466.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16904.94万元减少6438.84万元,下降38.0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55.0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16520.12万元减少6565.07万元,下降39.7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资金有所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1.0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384.82万元增加126.23万元,增长32.8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补助市县项目调整至市本级实施。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93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0.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基本户有历年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专项资金支出。
8.上年结转和结余4.5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3.55万元增加0.96万元,增长27.04%,主要原因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专项农产品安全质量体系监管任务完成,结余4.51万元至2023年延续项目资金使用。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0471.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471.53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16906.27万元减少6434.74万元,下降38.0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较2022年度决算数0.45万元减少0.45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功能科目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415.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6%。主要用于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342.46万元决算数增加72.65万元,增长21.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基数有调整,人员有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139.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3%。主要用于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按国家规定补助职工干部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较2022年度135.09万元决算数增加4.15万元,增长3.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基数有调整,人员有变动。
4.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511.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8%。主要用于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较2022年度决算数384.82万元增加126.23万元,增长32.8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补助市县项目调整至市本级实施。
5.农林水支出类科目9205.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91%。主要用于基本公用支出及执法监管、其他农业支出等专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15855.51万元减少6650.09万元,下降41.9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资金有所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00.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2%。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184.94万元增加15.78万元,增长8.53%,主要原因是基数有调整,人员有变动。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2.22万元减少2.22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一口径,以支定收无年末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无需填入决算总表,因此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2023年较2022年减少年末结转结余2.22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59.5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16520.12万元减少6560.56万元,下降39.71%。其中:基本支出2633.91万元,项目支出7325.64万元。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32.95万元,支出决算为995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281.64万元,支出决算为41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39%。决算数和年初数差异率为47.39%,出现差异原因主要是基数有调整,人员有变动。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135.35万元,支出决算为13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7%。决算数和年初数差异率为2.87%,出现差异原因主要是基数有调整,人员有变动。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5657.21万元,支出决算为920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72%。决算数和年初数差异率为62.72%,出现差异原因主要是本级预算数不含上级资金,出现差异主要是决算数里包含有上级项目资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200.3万元,支出决算为20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1%。决算数和年初数差异率为0.21%,出现差异原因主要是基数有调整,人员有变动。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33.9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39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5 %。决算数和年初数差异率为16.75%,出现差异原因主要是基数有调整,人员有变动。其中:基本工资支出724.64万元;津贴补贴支出718.41万元;奖金支出110.85万元;伙食补助支出10.92万元;绩效工资支出1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6.2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9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62.9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3.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1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00.72万元;医疗费支出0.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7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5%。决算数和年初数差异率为-18.55%,出现差异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经费未能及时支出。其中:办公费支出7.19万元;印刷费1.01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73万元;电费2.21万元;邮电费13.52万元;物业费0万元;差旅费11.75万元;维修(护)费0.48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8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3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33.38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万元;其他交通费78.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87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4.18%。决算数和年初数差异率为194.18%,出现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有变动,批复表里未有遗属补助批复数。其中: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支出4.22万元;退(职)役费0万元;抚恤金26.39万元;生活补助支出12.93万元;医疗费补助0.41万元;奖励金0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和年初数差异率为100%,出现差异主要原因是科目有调整,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0.58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11.0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384.82万元增加126.23万元,增长32.8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11.05万元。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39万元,支出决算为51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1%。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636.77万元,支出决算为51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6%。决算数和年初数差异率为-19.74%,出现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含有上年结转资金。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9.72万元的44.72%,比上年19.27万元增加29.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很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2023年恢复生产后工作正常开展,“三公”经费支出有所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9.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1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86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年中预算调整数0.8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比上年增加0.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落实好我市招商引资突破年、项目建设攻坚年“两个年”行动部署,应越南合作社联盟邀请,2023年3月28日-4月1日期间我局主要领导率队出访越南进行访问交流,产生因公出国(境)费8640元。出访工作属临时受邀而开展,2023年预算编制时并无此计划,故而未列入预算。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差旅费(含车船费、住宿、伙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5%,比上年增加2.49万元,原因是市渔政支队年度增加上级下达资金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因防疫车辆使用年份已久,车辆维修养护次数增加,费用有所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10个所属二层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全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9.12万元,平均每辆2.0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32%,比上年增加4.22万元,原因是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增加了上级下达资金安排的公务接待费(中越北部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1次,人次122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4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9.11万元,降低28.97%,比2022年决算数208万元减少38.54万元,降低18.5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并有部分经费未能及时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5.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3.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9.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3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4.3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4.0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动物防疫药物运输、下乡开展公务检查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13634.48万元,执行数7974.04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其中:产出指标得分49.39分,效益指标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预算执行得分5.85分。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124个,项目支出总额6200.26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10个,本级项目支出2928.3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4个,对下转移支付3271.94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1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6149.1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1.1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18%;1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51.1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8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82%;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方面,上级实施方案下达时间较迟,部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迟缓,个别项目需跨年实施完成,一定程度上影响资金支出进度;二是预算绩效管理方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合力还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参与度,将预算绩效管理渗透到各项内部管理和业务工作中提高部门绩效管理质量和水平。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梳理研判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精准施策,对正在实施阶段的项目加强调度指导,密切跟进项目进展,加紧督促项目建设主体严格按照建设规范标准加快实施。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加快请款材料收集,及时申请资金拨付。对因属跨年度项目或政策等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或短时期内开展不了的资金项目,加强向上请示汇报,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和报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达到进度要求。三是预算绩效管理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建议财政部门加大对各预算部门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提高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自评得分为93.67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666.98万元,完成预算的66.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中央提前下达防城港市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渔船更新改造)转移支付预算共1000万元,下达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渔船更新改造)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目标海洋捕捞更新改造渔船10艘,补助资金1000万元。2023年我市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渔船共13艘,实际已拨付补助资金987.2664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建设时间过长,批复实施方案时间较迟,渔民长期在海上作业生产,一定程度上影响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建设进度;二是个别渔船船主(渔业公司)无法提交有效票据或购买生产工具、机械、电气等交易凭证,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后加快推动项目实施,督促和指导渔船所有人收集完善项目申报资料,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等15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其中: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4999.64万元。其中:产出指标得分49.39分,效益指标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预算执行得分5.85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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