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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9-28 18:20     来源: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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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有关办法,完善动态调整和市县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和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草案,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激励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参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部署,组建市医疗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新组建的市医疗保障部门于2020年2月15日挂牌成立,3月印发的三定方案核定行政编制9名,现实有人数9名。内设科室4个,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基金监督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710.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0.7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23.9566万元,下降87.7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0.753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23.96万元,下降87.79%,主要原因是对防城区城乡居民医疗补助及对下转移支付未纳入决算数据。。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为行政单位,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为行政单位,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市医保局无其他收入权责。。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未向财政申请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上年无结余。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710.75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10.7534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23.9566万元,下降87.7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市医保局的主要权责为卫生健康支出,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6万,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社保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2.87万元,上升66.48%,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系统上线,预决算科目选择差别。

3.卫生健康支出674.6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0.4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66万元、行政运行3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47.83万元,减少96.02%,主要原因是补助县区预算分开列支。

4.住房保障支出16.71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01万元,增加65.89%,主要原因是2022年住房公积金预算包含二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编人员公积金决算数。

5.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市医保局没有结余分配金额。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医保局没有年末结转和结余项目。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10.7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23.96万元,下降87.79%。其中:基本支出205.01万元,项目支出505.74万元。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77.3万元,支出决算为71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69%,主要原因为补助防城区城乡居民医疗补助1772万元及特殊人员医疗费、处级干部体检费、科级干部体检费未列入决算数。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市医保局没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1.39万元,支出决算为19.36万元,较2022年减少2.03万元,下降9.49%,主要原因是社保和医保基数调整。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2735.84万元,支出决算为67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5%,较2022年减少2061.37万元,减少75.35%。主要原因补助防城区城乡居民医疗补助1772万元及特殊人员医疗费、处级干部体检费、科级干部体检费未列入决算数。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28.81万元,支出决算为1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8%,减少12.1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基数调整。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0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8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77 %。主要是此数据包含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数据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一体化系统科目选择差异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市医保局没有一般公共服务项目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口径(附表9同)为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请各单位按此口径进行预决算、上下年数据的对比。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万元,完成预算的92.44%,比上年减少0.9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无出国(境)支出,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09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093万元,完成预算的92.44%, 比上年减少0.907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4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0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8.03万元,下降62.45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9.07元,增长23.94%。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调入一名干部,基本支出相对增加,比2022年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6.47万元,降低76.36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资产运行维护支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16.47万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4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2477.3万元,执行数710.75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产出指标中政策覆盖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了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比重达到90%;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医保标准化水平也显著提升;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都有所提升。

2.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26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医保经办管理涉及医疗、药学、财务、信息工程、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但市县两级医保部门严重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在应对医共体改革、DRG支付方式改革等具体工作存在创新能力不足,推动医改工作力量单薄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加大医保干部培训力度,拓宽专题培训、区内考察交流、市内经常性业务培训等能力建设平台,加强学习,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明纪律规矩,加强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医疗保障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

3.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聘用人员工资福利”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万元,执行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一、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二、成本费用控制在32万元;三、单位履职能力得到提升;四、聘用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率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聘用人员流动性强,离职率较高,专业人员缺乏。下一步改进措施: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提升医疗保障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二、增加奖励机制,实行年底绩效考核制度,考核优秀者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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