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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9-29 11:15     来源: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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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土地征收储备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宣传土地征收储备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协助编制年度土地征收征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协调土地征收征用等相关工作。

(三)审核城区报送的项目征地费用预算(概算)方案,协调征地资金的落实及拨付工作和检查、督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工作。

(四)协助市自然资源局推行政府统一征地制度,拟订市本级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协助填报并提供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涉及的征收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征用土地情况。协助开展征收征用告知调查、征地听证告知和组织听证工作。协助审核城区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拟订的征收征用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收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预)公告。

(五)指导城区征地机构业务开展,对城区征地拆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六)协助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来访信访工作。

(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及市场需求,配合做好收回、收购储备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受委托依法管理已储备土地,增强政府对土地的调控力度。

(八)对依法收回可纳入储备的土地,收购、优先购买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旧城改造用地、企业改制用地和国有存量土地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进行调查、统一储备。

(九)建立储备土地信息共享制度,进行项目策划、项目实施、招商等宣传活动。

(十)配合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管理运作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利用,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和出让前期的准备工作,配合做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出现的有关问题,协调县(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处级,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本部门编制预算单位共1个,即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2023年底共有人员编制数53名,已使用人员编制数42名,实有人数52人(含聘用人员10名);内设机构7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征地科、房屋征收和补偿科、储备科和开发科。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详见附件:防城港市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6998.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998.24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733.38万元,降低26.5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0.9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0.63万元,降低9.64%,主要原因是: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业务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867.2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612.68万元,降低27.09%,主要原因是: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业务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6998.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6998.24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733.38万元,降低26.5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51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按国家规定在编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8.47万元,增长78.1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市财政划入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缴费;二是人员工资及绩效奖调整增加,从而养老保险等缴交基数相应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36.8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社保部门统一规定的比例为职工计缴的医疗、生育及工伤保险。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10万元,降低19.8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023年度有2人退休。

3.城乡社区支出25867.29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业务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701.80万元,降低27.28%,主要原因是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业务有所减少。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15.97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事业运行、土地收储业务、征地工作开展、用林报批业务等方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1.67万元,降低8.19%,主要原因是收储和征拆业务有所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67.6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73万元,增长18.8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绩效奖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0.9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0.63万元,降低9.64%,其中:基本支出 910.14万元,项目支出220.81万元。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30.95万元,支出决算为113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51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按国家规定在编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8.47万元,增长78.1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市财政划入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缴费;二是人员工资及绩效奖调整增加,从而养老保险等缴交基数相应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36.8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社保部门统一规定的比例为职工计缴的医疗、生育及工伤保险。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10万元,降低19.8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023年度有2人退休。

3.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业务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9.12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安排用于城乡社区支出资金。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15.97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事业运行、土地收储业务、征地工作开展、用林报批业务等方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1.67万元,降低8.19%,主要原因是收储和征拆业务有所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67.6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73万元,增长18.8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绩效奖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0.1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6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资本性支出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5867.2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612.68万元,降低27.09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5867.29万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5867.29万元,支出决算为2586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1974.31万元。

2.土地开发支出70万元。

3.城市建设支出218.90万元。

4.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28.49万元。

5.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475.59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2023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口径调整为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40万元,比上年增加0.40万元,增长10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0万元,比上年增加0.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封控解除,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从而相应增加接待费用。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7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16.24万元,降低60.06%;比2022年增加31.63万元,增长28.21%。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疫情封控解除,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二是疫情封控解除,中心土地收储和征收业务正常开展、培训、差旅等费用支出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1.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并做好与2023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1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87.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按照自评全覆盖要求,自评覆盖面原则上应达100%,下同)。组织对2023年度3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5867.2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42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问题比较复杂,不确定因素比较多,因此所需资金预算与实际发生所需资金存在较大差异。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工作实际,加强项目预算管理,认真做好预算审核工作,年中根据实际需要,适度调整项目资金预算,并按要求增加或减少预算所需资金,确保资金更有效使用,做到精准征地,节约征地成本。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江苏国强新能源及安全材料智造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等次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01.82万元,执行数为1701.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目标设置完成征地补偿协议签订≥76亩,年度完成目标100%;二是交付土地使用面积≥76亩,年度完成交付土地使用面积76亩,年度完成目标100%;三是时效指标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征地任务。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问题比较复杂,不确定因素比较多,因此所需资金预算与实际发生所需资金存在较大差异。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工作实际,加强项目预算管理,认真做好预算审核工作,年中根据实际需要,适度调整项目资金预算,并按要求增加或减少预算所需资金,确保资金更有效使用,做到精准征地,节约征地成本。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征储中心 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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