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二)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负责道路交通指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四)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登记、牌证发放、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考核和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发放等工作;
(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六)负责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以及公安部规定的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七)协同治安、警卫等业务部门维护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会和警卫任务的场地、线路的交通秩序;指导辖县交通警察大队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科、宣传科、秩序科、事故科、计划财务科、装备科、车辆管理所、指挥中心、科技信息化科、逃逸案件查缉科、警务督察大队、交通设施管理大队共14个机构,下设港口大队、防城大队、企沙大队、机动大队、钦东高速公路管理大队、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共6个基层大队。
根据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涵盖的决算单位包括:防城港市交警支队本级、港口大队、防城大队、钦东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和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8,764.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99.6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079.91万元,下降11.2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51.1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63.34万元,下降9.79%,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收入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13.6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其他收入548.4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02.9万元,下降15.79%,主要原因是区县财政保障辖区大队工作经费拨款减少。
4.上年结转和结余265.2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8,764.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522.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031.66万元,下降10.7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7,548.1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装备采购、维修(护)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05.86万元,下降9.65%,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分项目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29.11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按国家规定为民警、事业编缴纳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44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26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2.32万元,下降7.78%,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及2023年疫情防控人员补助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281.1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基本持平。
5.年末结转和结余24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51.1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63.34万元,下降9.79%,其中:基本支出3,708.29万元,项目支出4,242.88万元。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470.1万元,支出决算为7,95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7%。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装备采购、维修(护)等支出。年初预算为7,576.44万元,支出决算为6,97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部分项目支出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主要用于全市公安机关按国家规定为民警、事业编缴纳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402.71万元,支出决算为42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职业年金记实支出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疫情防控人员补助。年初预算为201.03万元,支出决算为2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增加疫情防控人员补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289.92万元,支出决算为28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08.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41.04万元,公用经费467.2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226.0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09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8%,其中:基本工资1,302.26万元、津贴补贴998.85万元、奖金107.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50.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0.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4.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5万元、住房公积金281.14万元、医疗费0.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发放人员津补贴等支出增加。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34%,其中:退休费13.63万元,生活补助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物业补贴(退休)等支出增加。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466.5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49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7%,主要包括:办公费16.6万元、印刷费1.99万元、水费1.94万元、电费15.19万元、邮电费32.11万元、物业管理费0.44万元、差旅费36.05万元、维修(护)费3.64万元、租赁费0.16万元、会议费1.57万元、公务接待费1.84万元、专用材料费0.1万元、工会经费50.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99万元、其他交通费147.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3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13.6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2.23万元,完全年预算的100%(全年预算数142.2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55.14万元减少12.91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所需维修费、燃料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0.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全年预算数均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全年预算数140.4万元),比上年减少14.14万元(上年决算数为154.54万元),下降9.15%,增减因素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费3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全年预算数30万元),与上年持平(上年决算数30万元)。2023年度本部门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基层大队执勤执法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数110.4万元),比上年减少14.14万元(上年决算数为124.54万元),下降11.3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所需维修费、燃料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我单位执行公务、车辆维修维护、车辆保险,执勤执法车辆的燃料费等支出。2023年,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 、4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6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10.4万元,平均每辆2.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8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全年预算数1.84万元),比上年增加1.24万元(上年决算数0.6万元),增长206.67%。主要原因是疫情转段后,恢复正常,相关的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同比2022年有所增加。我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规范接待程序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比例未超预算数。其中: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84万元,公务接待总计30批次、187人次,人均98元/次。
七、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入总决算8,764.9万元,同比下降1,054.89万元,下降10.74%。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收入减少。
2.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出总决算8,764.9万元,同比下降1,054.89万元,下降10.74%。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分项目支出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7.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6.63万元,下降5.4%,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7万元,增长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与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和邮电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9.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2.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7.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7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1台(套)。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6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242.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3.36%。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车管业务经费”、 “网络租赁、维护经费”等6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42.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工作完整,符合规定,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本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63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4.03%;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49%;2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99%;1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49%。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由于未统筹考虑到政府采购周期长的原因,导致预算执行较慢。二是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重视程度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结合单位实际,科学编制。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办法的学习,强化预算执行效率。三是积极参加财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组织的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车管业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4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5.7万元,执行数为29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也比较好,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支出的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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