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能
(一)负责劳动保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咨询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二)负责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劳动保障维权工作,参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维权工作。
(四)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兼职)仲裁员、调解员的选聘、考核等工作。
二、单位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1年4月14日经防城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2024年4月,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防编办发〔2024〕49号),撤销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争议维权受理、调解等职责划由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担,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职在编人员整体划入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挂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牌子,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综合科,保障维权科,调解仲裁科。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212.7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5.55万元,增长40.2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7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5.55万元,增长40.2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212.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2.7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5.55万元,增长40.2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77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0.31万元,增长41.0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并入。
2.卫生健康支出6.5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了2.32万元,增长35.6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并入。
3.住房保障支出10.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了2.92万元,增长27.8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并入。
4.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2.7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了85.55万元,增长40.21%。基本支出136.12万元,项目支出76.63万元。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1.3万元,支出决算为21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03%。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19.60万元,支出决算为19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69%。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是机构改革,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并入。本项经费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的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4.23万元,支出决算为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9%,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并入。本项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7.47万元,支出决算为1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16%。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并入。本项经费主要用于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1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98%,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并入。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49%,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并入。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21%,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并入。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及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25%,比上年增加0.28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费并入。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8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25%,比上年增加0.28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费并入,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接待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76.63万元,执行数76.63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院按照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和要达到的效果,进一步分解细化,将责任落实到岗位。2024年我院项目支出均严格支出,服务群众满意度90%以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4个,项目支出总额76.6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4个,本级项目支出76.63万元。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1个项目均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8.57%。
(2)重点项目“劳动保障执法专项大检查经费”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劳动保障执法专项大检查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41分以上,评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调整后预算数5.15万元,执行数为48.49万元,完成预算的94.1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了年终执法专项大检查次数大于8次、完成率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部门经费不足,案多人少,案件处理效率有待改进。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节约成本,加强对项目支出的细化;二是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防城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防城港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防城港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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