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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9-28 18:45     来源: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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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单位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单位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承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相关检查工作。

(三)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承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纠正和查处。

(五)参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六)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七)依法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案件。

(八)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本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和退还工作。

(十)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属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副处级二层机构。人员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2024年4月,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防编办发〔2024〕49号)撤销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115.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5.3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2.05万元,下降46.9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34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2.05万元,下降46.9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并入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15.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5.3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2.05万元,下降46.9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5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3.36万元,下降46.9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并入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卫生健康支出3.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87万元,下降42.3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并入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3.住房保障支出5.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82万元,下降49.6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并入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3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2.05万元,下降46.69%。其中:基本支出84.51万元,项目支出30.83万元。

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8.43万元,支出决算为11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7%。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16.54万元,支出决算为10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7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并入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8.45万元,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1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并入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3.43万元,支出决算为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9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并入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5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86%。主要是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并入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6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并入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7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并入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及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并入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07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并入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23年减少6.26万元,下降38.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并入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4月,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防编办发〔2024〕49号),撤销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争议维权受理、调解等职责由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担,绩效自评已在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在此不再公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防城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防城港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防城港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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