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二)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负责道路交通指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五)负责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以及公安部规定的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履行的其它职责;
(六)协同治安、警卫等业务部门维护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会和警卫任务的场地、线路的交通秩序;指导辖县交通警察大队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内设办公室、宣传中队、秩序中队、事故中队等4个部门。
根据决算管理有关规定,本单位由1个决算单位构成: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察支队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442.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42.93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86万元,增长3.7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2.9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86万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一是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记实费用增加;二是民警工资福利收入提高。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 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 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无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 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无上年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442.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42.93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86万元,增长3.7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382.2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相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民警养老保险缴费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47万元,增长82.3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职业年金记实费用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61万元,增长6.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按实际使用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6.23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16万元,增加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按实际使用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 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结转和结余。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9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86万元,增长3.71%。其中:基本支出227.79万元,项目支出215.14万元。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9.85万元,支出决算为44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70.52万元,支出决算为38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按实际使用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22.48元, 支出决算为3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4%,主要用于本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民警养老保险缴费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职业年金记实费用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17万元, 支出决算为1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原因是: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按实际比例计缴。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68万元,支出决算为1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主要原因是:单位住房公积金按实际比例计缴等原因。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7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9%。差异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职业年金记实费用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4%。差异主要原因是:财政全年经费下调及本年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没有发生。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83%,其中:退休费0.29万元。差异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经费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费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万元,年初预算10.22万元,完成预算的88.06%,比上年决算数10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无公务接待费发生而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年初预算均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0%(年初预算数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万元(上年决算数10万元),下降10%,增减因素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与年初预算均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0%(年初预算数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万元(上年决算数10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9万元,平均每辆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与年初预算均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37万元,降低1.36%,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1万元,增长6.39%。主要原因是:在职民警增加,公用经费相对增加(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总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15.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按照自评全覆盖要求,自评覆盖面原则上应达100%,下同),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组织对2024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4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民警执勤岗位津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经费、民警加班费、设备经费、网络租赁、维护费、残疾人保障专项经费、聘用人员项目经费”等8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5.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8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 %;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 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质量指标未能按时完成年初预算数。下一步改进措施:年初预算各个项目资金按要求按实际使用资金进行预算,避免项目资金浪费。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1项目自评得分为99.41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28万元,执行数为41.69万元,完成预算的94.1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时效指标按时完成;二效益指标能提高大队办公办案率,达到预期效果;三是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思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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