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钦东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钦东高速公路管理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钦东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钦东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钦东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钦东公路管理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二)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负责道路交通指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五)负责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以及协助公安部规定的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履行的其它职责;
(六)协同治安、警卫等业务部门维护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会和警卫任务的场地、线路的交通秩序。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钦东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内设路勤一二三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后勤保障中队等5个机构.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钦东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钦东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钦东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625.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5.91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81万元,下降0.6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5.91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81万元,下降0.6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2.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 0 万元,增长 0 %。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625.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25.9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81万元,下降0.6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504.78 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6.3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办公用房和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5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3.01万元,主要原因是民警实有人数和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随之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7.36万元,是按照市本级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6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最新国家政策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所调整,从而调整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3.2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大队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94万元,主要是大队民警因工作调动至其他部门的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核减,相应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同比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同比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9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81万元,下降0.61%。其中:基本支出297.99万元,项目支出327.92万元。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8.94万元,支出决算为62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安保工作任务、保障平安高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办公用房和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项目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51.59万元,支出决算为24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4%。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9.28万元,支出决算为24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5%。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7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1%。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4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根据实际发生数额支付单位养老保险。
(五)行政事业单位(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8.2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9%。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行政事业单位(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9.1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6%。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23.2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9%。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9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5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2%。主要是追加2024年度职务(职级)绩效奖金、2024年度绩效考评奖励经费,在职人员公车、物业补贴,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为1.29万元,年初预算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0%。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钦东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钦东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和调整一般性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7万元。其中:
2024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4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12.19万元,降低23.66%。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和调整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万元,同比增加0.1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大队共有车辆5辆,包括: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无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对2024年度1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总额316.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97.32%。
组织对“创建平安畅通高速经费”等项目进行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6.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方面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也比较好,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9个项目评为一等,1个项目评为三等,1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绩效指标体系的设立还不够科学,尤其是数量指标细化不够。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创建平安畅通高速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3.50万元,执行数为53.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项目得到有序开展,到年底完成全部项目的100%,资金拨付达到100%,已到达预期目标;二是深化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保障辖区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形势的安全平稳,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2023年稳中有降。极大提升民警办公积极性和战斗力,确保执勤工作高效。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体系的设立还不够科学,尤其是数量指标细化不够,市财政部门应加强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编写工作的培训。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逐步建立完善系统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二是针对各项目资金安排具体细化绩效指标体系。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防城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防城港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防城港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钦东高速公路管理大队2024年单位决算公开表.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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