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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9-28 16:23     来源: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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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和驾驶人,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处乱设卡、乱罚、乱收费行为,接受公民报警,救助遭受意外受伤,突然患病或者遇险的人员和公安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队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现下设7个内部机构:办公室、宣传中队、车管中队、城区中队、秩序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光坡中队。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682.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97.4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9.70万元,增长6.2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2.48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9万元,增长0.0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

2.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无事业收入。

5.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245.00万元,为本部门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2.80 万元,增长72.29%,主要原因是港口区财政下拨辅警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 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84.59万元,其中历年来财政资金垫付且收不回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82.29万元,其他项目资金2.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38万元,下降4.92%,主要原因是其他应付款较上年略有减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594.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94.7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7.01万元,增长6.4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下拨了2023年中央缉私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1437.9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4.28万元,增长7.82%,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增员及工资待遇有所提高,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47万元:主要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31万元,下降13.1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31.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50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增。

5.住房保障支出类45.9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6万元,下降3.0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6.无结余分配。

7.年末结转和结余87.28万元,其中:历年结转财政资金垫付且收不回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82.29万元,与上年持平;少量需要延迟到下年继续使用的其他项目资金4.9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69万元,增长3.18%,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需延续至以后年度。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2.4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9万元,增长0.09%。其中:基本支出624.44万元,项目支出728.04万元。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70.36万元,支出决算为135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原因是下拨了2023年中央缉私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应急照明等专用设备,其中: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00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220.50万元,支出决算为119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大,退休民警的基本工资与新警的基本工资差额大。按功能分类支出分:

1.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480.98万元,主要用于民警的工资福利支出。

2.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9万元,主要用于民警的津贴补贴支出。

3.2040220执法办案支出658.77万元主要用于民警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等开支。

4.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装备采购等开支。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8.56万元,支出决算为7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2%,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增。按功能分类支出分: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1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等。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4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民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8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民警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1.46万元,支出决算为3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按功能分类支出分: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民警的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5.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民警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9.84万元,支出决算为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9%,主要是人员变动大,退休民警的基本工资与新警的基本工资差额大。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民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5%,其中人员经费538.79万元,公用经费85.6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3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7%,主要是人员变动大,退休民警的基本工资与新警的基本工资差额大。其中:基本工资91.89万元、津贴补贴293.81万元、奖金9.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61.4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5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7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1万元、住房公积金45.90万元,医疗费0.0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退休费1.58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

(三)公用经费8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9%,主要包括:办公费4.96万元、印刷费0.64万元、水费0.28万元、电费5.04万元、邮电费5.47万元、差旅费1.74万元、维修(护)费0.28万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工会经费8.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0万元、其他交通费25.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18万元。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9.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维修费用减少及公务接待费略有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2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原因是本年无车辆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9.00万元,原因是公车维修费用略有减少。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车辆年检、保险费等。2024年,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7.20万元,平均每辆2.2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66万元,降低3.01%,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加0.02 %,无明显增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1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12.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2.71%。

组织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经费”等13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9.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工作完整,符合规定,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2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2.31%;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69%;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项目预算资金测算略有偏差,原因对该项目相关政策不够熟悉、吃不透,测算不够科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结合单位实际,加强项目相关规定的把控,把政策吃透,争取项目资金测算精准,科学合理安排。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办法的学习,强化预算执行效率,工作需更细致些。三是积极参加财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组织的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8.54万元,执行数为76.84万元,完成预算的97.8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创建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也比较好,达到了预期效果,除预算执行率因客观因素未达百分百外,项目支出的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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